6月5日刚征求完意见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火速出台。
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定稿《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三个地方做了微调。
“存量发行跟所谓公司治理、实际控制变化可以有不矛盾的方法,一般公司51%就控股了,(大股东)会有一些判断,比如公司70%是大股东(持有),存量发行卖掉10%,不改变控股关系,既可以实现存量发行又不改变控股关系。
”该发言人说。
《指导意见》调整的另一个部分是增加了“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原则思路。当然,这在本次改革中未予体现,将会在下一阶段改革中安排,具体方向将是反馈意见提到的“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即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
还有一项调整是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以避免一个机构存在多个账户的情况。因为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可开立一个自营账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用一个基金交易专用席位可开立一个账户。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