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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消费者饮用施恩后发烧腹泻 要求奶粉下架

2009年06月12日11: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再起波澜,这次“出镜”的是施恩奶粉。继北京的一位幼儿家长爆出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施恩牌幼儿配方奶粉(第三段)”三聚氰胺含量超国家规定的限量值100多倍后,昨天,厦门“施恩奶粉”也遭到了消费者的直接质疑。


  昨天中午,刘先生陪同客户一起吃饭时,接到了朋友发过来的短信,内容是施恩奶粉目前遭质疑三聚氰胺超百倍的现状。刘先生看完之后吓了一大跳,因为他的宝贝儿子喝的就是施恩奶粉。一联想到孩子最近的表现,刘先生再也坐不住了。

  刘先生赶忙来到加州沃尔玛超市奶粉专柜,因为他的奶粉就是这里购买的。超市也帮忙联系了施恩公司驻厦门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让他们过来现场协调。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孩子只有11个月大,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食用施恩奶粉。“以前身体很健康,自从吃了施恩之后,一天小便次数从10几次下降到4次左右,尿液很黄,而且还经常发烧腹泻,体重从29斤下降到23斤。”刘先生也将儿子的病历卡带了出来。

  据了解,刘先生所购买的施恩奶粉是2008年11月份生产的。而据广州媒体报道,广州市质监局从2008年9月中旬开始,就已对广州市的乳制品企业包括施恩公司在内,进行了驻厂监督,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均没有发现含有三聚氰胺。

  施恩驻厦门办事处的业务员吴小姐也将上述情况向刘先生做了介绍。不过刘先生并不接受这样的说法,他表示,在厦儿童吃完施恩出问题的不只他一家。

  刘先生没有提出一分钱索赔,只提出三点要求:对儿子进行全身系统检查;在三方见证下,将家中遗留的“施恩奶粉”分两份,一份送质检部门,另外一份送到境外进行检测;呼吁施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将在厦的产品暂时下架。

  施恩驻厦门办吴小姐表示,孩子去做体检该公司可负责,她也可以全程陪同。不过,产品下架跟发盖有公章的材料不是驻厦办能够决定的,她们会将这个情况汇报给广州总公司。

  施恩:只退货不赔偿

  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施恩奶粉被查出三聚氰胺超标百倍一事,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9日17时发布声明称,公司接受退货,但不接受赔偿方案。

  据《每日经济新闻》昨日报道,消费者郭利将去年出产的几罐施恩奶粉,送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报告显示这几个批次的奶粉均检测出大量三聚氰胺,有的甚至超过国家规定的1mg/kg限量值100多倍。

  该公司表示,该消费者所送检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08年3月17日,为2008年9月14日(奶粉事件)之前的产品,对于之前生产的产品,该公司已进行了无条件全部召回并处理。

  该公司称,多次与这名消费者沟通,要求其退回手中剩余的产品,但是该消费者拒绝退还。施恩称,也曾多次要求对消费者的小孩进行复检,但是该消费者拒绝,并索要精神赔偿费50万元。

  施恩公司称,建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但因其不能出具充分的病历证明材料,国家相关部门无法鉴定赔偿,双方协调未果。

  同时,施恩公司表示,自去年9月14日之后,经质监局驻厂监督,出厂产品全部合格。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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