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十一五”前两年的努力,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审计署昨日发布2009年第6号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07年底,41户被调查企业中,36户重点耗能企业已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期间节能879.8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约占被调查企业的88%。
审计公告显示,与2005年相比,41户企业2007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21.64%,25户石化、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了24.57%。
审计调查同时也发现,部分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有的企业节能效果不佳。例如包头铝业公司由于主要产品电解铝单位能耗上升了1.83%,导致能耗增加;大唐张家口发电厂至2007年底仅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9.3%。
其次在审计的企业中,10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2006年和2007年有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当地政府下达的年度排放控制量一倍以上。另有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
根据审计公告,部分企业节能减排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固体废物处置不当,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污染隐患;以及部分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是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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