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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系统性风险监管者”定位惹争议

2009年06月19日07: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经济参考报
  美国政府日前公布了金融监管改革白皮书,这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最大的一次改革。虽然美国政府一直不愿意使用“系统性风险监管者”一词,但不少金融专家认为,奥巴马方案将赋予美联储更多的监管权力,使其成为真正意义的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监管者”。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的定位将使美联储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机构最终责任人,从而加剧了金融机构预算软约束问题,加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一方面,这些金融企业必然要快速扩张,争取做到“大而不死”,成为能够影响市场稳定的巨型机构;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盲目扩张又会造成更大的系统性风险。由此看来,美联储“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的定位,究竟是碗良药还是毒药,现在还不得而知。

  “从公布的方案内容看,这次改革的重点在大型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及包括衍生品在内全方位的金融市场监管,赋予了美联储监管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监管金融机构的权力。这一授权强化了美联储的监管权力,除商业银行外,投资银行业务为主的银行控股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被纳入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说,这将使美联储成为名副其实的“系统性风险监管者”。

  “在雷曼公司倒闭后,美国政府发现没有机构被授权负责监管这种系统性风险,美联储、美国财政部都有一定的监管权限,但是职能的界定并不清晰。这一方案的公布将明确授权美联储承担起系统性风险监管者的职能。”中国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边卫红说。

  针对混业经营格局造成的监管空白地带,在奥巴马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还将由美国财政部牵头组成一个“联合监管委员会”,其中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FHFA)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这一机构将负责协调各机构间的监管行为,并向美联储提供意见指导。

  “在混业经营趋势日趋明显、风险性愈来愈强的大背景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子行业的监管机构在相互沟通协调上都可能出现问题。目前而言,国内各个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日常业务之间的协调,更多地堵住监管的漏洞。”边卫红说。

  人大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中国金融业的发达程度比美国尚有较大差距,但在监管上仍需未雨绸缪。

  从目前来看,我们有三个独立的监管委员会,还有一个部级的委员会来协调交叉性的、跨市场、跨部门的业务,这种方式还是比较符合目前行业和市场发展的现状的。

  当将来综合性业务和机构越来越多并占到主导地位的时候,就确实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监管这些问题了。金融业的发展变化很快,要有预案来适应这种变化。

  “我们现在也提出了功能监管原则,银行做保险代理时更多是保监会在监管这些业务。这种跨部门的管理思想在国内也已经被广泛地接受了,但是应该说这仅仅开了个头。随着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格局的加剧,各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还要加强。”赵庆明说。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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