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到底该不该开征?作为一项财产税,物业税在中国是否已经具备了开征的条件?物业税的开征将会对楼市带来怎样的影响?在2009年6月25日召开的“搜狐新视角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对上述问题做了坦诚而充分的探讨,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对于物业税开征的设想、疑虑以及建议,以下是搜狐财经从现场发回的报道: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物业税不是该不该开征的问题,只是什么时候干的问题。从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决定了要开征物业税以后,这就是一个不管早晚都要干的事情。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 孙钢 |
他表示,物业税从03年已经开始在研究,而且一直在持续研究,并不是目前才开始研究。物业税不是一个新东西,但是它又是一个新东西。所谓不是一个新东西,物业税是对房地产的使用和收益开征的税种,在国外一般叫做房地产税或者叫做不动产税,或者叫做财产税。我们国家现在这种财产税已经有,像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这些税本身已经存在。所以现在物业税的本意是要把现有的税种进行合并和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税应该不是一个很新的东西。
孙钢认为,既是要统一房地产的各种税费,是把所有针对房地产交易保有环节的税都统一起来,还是说只统保有环节?这个问题也在逐步的形成共识,因为在保有环节的税种是每年征一次,要年年收,交易环节的税是交易就收,不交换就不收。现在看来物业税仅仅是房地产保有环节的一个税种,而不是交易环节的一个税种。如果物业税把它定为保有环节认识的环节之下,实际上物业税和房价之间也脱离了一种直接的关系。因为对房价的影响,主要是交易环节的税费可能会对房价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保有环节的税,应该说对房价起间接的影响,而不是直接的影响,当然我们不排除它会有影响。比如说人们的心理预期,比如说考虑到今后物业税负担的大小会影响他买房的决策。这种影响我个人认为他不是直接的,是间接的。
其次,要考虑物业税的征税范围有多大,是对所有的房地产都征税,还是说只对部分房地产征税。这里面就有一个物业税的改革是一步到位还是分步进行这么一个选择问题。如果要是一步到位,要设计对不同房产的不同税赋水平,针对不同房屋拥有者的收入水平,房地产用途等等一系列的因素,设计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税制结构,难度相当大,短期内出不来。要尽快的推出物业税的改革,只能分步走。所谓分步走就是从最简单的地方做起,就是说对现有的房地产税先做一个简单的合并,先走出第一步。然后再根据具体的情况一步一步展开。
最近谈物业税起源于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09年工作体制改革的意见。如果看一看工作意见,里面涉及的改革项目多达40、50项。其中针对税制的改革也有六项,包括增值税的问题,包括城建税的问题,包括资源税,包括环境税,最后提到物业税。
他认为,国家发改委提出的要研究物业税的开征只是改革的一般性的安排。并不会因此打乱原来研究的进程,但是需要关注的一点是,原来的物业税,税制的研究,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家在做,这一次改革的安排又增加了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建设部。这两个单位的加入有可能对整个物业税初期的安排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里面具体涉及到对居住的用房到底是在第一步就开始征,还是放到以后再征的问题。如果第一步就征,范围限制在多大的问题。所以这里面,可以进一步的关注,他个人认为第一步大概还不会涉及到居住用房征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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