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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物业税征收应该给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

2009年06月25日16: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财经

  物业税到底该不该开征?作为一项财产税,物业税在中国是否已经具备了开征的条件?物业税的开征将会对楼市带来怎样的影响?在2009年6月25日召开的“搜狐新视角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对上述问题做了坦诚而充分的探讨,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对于物业税开征的设想、疑虑以及建议,以下是搜狐财经从现场发回的报道:

  在谈到物业税的制度设计方面,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独立评论学者姚中秋(秋风)坦言希望通过这个在税制方面有所突破。由于现在所有的税则、税种完全是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或者是通过政策来制订的。而事实上地方政府没有税权,你只能分到钱,但是不能制订政策。所以,秋分认为可以通过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在这些方面有一些突破。

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独立评论学者姚中秋
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独立评论学者姚中秋

   “简单来说,也许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案,是由全国人大通过一个不动产税的框架,允许地方在自己认为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征收这个税,最高不能超过多少税率,最基本的一些规范。但是实际的操作性的法规都由地方来征。而且是地方比较基层的。”秋风表示。

  “比如可以让一个县或者市来制订物业税的税则或者是什么东西,这个东西是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权。假定我们认为物业税是一个地方税,我们就让它变成真正的地方税。

而不是政府替地方定的一个税。从制度的意义上来说,可能会更有价值。包括时机都可以自己来选择,这样的话有更大的自主权。”

  而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则认为,物业税跟党中央国务院都没有关系,应该由人大制订框架,各个部委只是按照方案。人大不是主任负责制,人大是委员和议制,人大的表决需要一半以上,或者是三分之二以上,人大的主任是一个会议召集人,并不是负责人。全国人大委员长只是宣布物权法通过,而不是他制订的。而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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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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