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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力挺”施恩很不靠谱

2009年06月25日17: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作者:李志军

  因为自身宣传的“美国品牌”和“100%进口奶源”受到消费者严重质疑,施恩婴儿奶粉的生产商广州施恩公司近日深陷“虚假宣传”漩涡,不仅有消费者提起了法律诉讼,媒体也对其真实性质进行了大量报道。近日,广东省工商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出面力证施恩“清白”,表示工商部门根据施恩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信息,认为“施恩是完全合法的中外合资企业”,不存在‘假洋鬼子’问题。

(6月23日《南方日报》)

  此前,在愈演愈烈的质疑声中,施恩公司董事长张利钿“被迫”开口承认,“施恩公司、包括施恩品牌完全由华人拥有”。并认为,消费者一直以来视施恩为洋品牌、洋奶粉其实是一场误会。

  施恩刚否认自己是洋品牌,广东工商部门又主动跳出来为施恩澄清,说不存在“假洋鬼子”问题,一时间,消费者似乎又被云山雾罩了。但其实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施恩所言是实质——华人拥有,并非洋品牌,工商部门则说的是技术问题——注册地在美国,法律上算是美国公司。

  对于施恩所采取的这种经营模式,国人并不陌生,“在浩瀚的太平洋上,散落着无数璀璨的明珠”,随便找个小岛注册一个公司,就摇身一变成为海外企业,然后就可以大肆利用消费者对国外公司的信赖。毋庸置疑,当前市场上有大量取着洋名字,打着洋品牌的产品。这其中良莠不齐,纯本土品牌混淆视听者有之,海外注册皮包公司浑水摸鱼者有之,真正的中外合资企业亦有之。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也带来了鉴别的难度和成本,更多情况下还需要借工商部门“一双慧眼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正切切”。施恩公司一事就是一个典型。

  先不管工商部门为何要为施恩澄清——真的是为了回应公众的质疑,还是被“公关”了,我们发现,工商部门在力证施恩“清白”的同时,并没有披露任何实质性信息,只是仅以官方身份宣布“关于广州施恩公司产品商标持有人为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的问题,符合中国《商标法》规定”。对公众此前所质疑的“海外注册的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是一个实体企业,还是一个皮包公司”、施恩奶粉究竟有没有在注册地(美国)进行过生产和销售,以及“100%进口奶源”是否属实等,都没有给予正面回应。(新民网原创)

  这真是不解释公众还明白,解释了我们反而更糊涂。须知,三聚氰胺事件以后,相关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已经受到很大损害。广东省工商局在不对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定性做出有力解释的情况下,即以官方身份言之凿凿的保证施恩“清白”,不知道有多少民众能够相信。工商部门有对企业进行实质审查的职责,也许,广东省工商局确实拥有“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是一个实体企业”的证据,但如果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民众仍然有合理理由怀疑广东省工商局结论的真实性。另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工商部门的职责其实都要求监管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广东省工商局只解答公众小部分疑惑的做法,显然没有尽到职责。

  近来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不能充分消弭群众的疑问。面对同样为各界关注的“施恩事件”,相关部门为何总是不能吸取教训呢?难道一定要到民怨沸腾的时候才“亡羊补牢”吗?

  须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站在21世纪的今天,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最好的解决问题,也才能够真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每个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为市场经济运行重要监督者的工商部门应该好好想想,到底怎样向公众披露信息,才能最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作者系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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