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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建筑面积40-70平方米 将“租售并举”

2009年06月28日11: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网
  继公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后,上海市房管部门日前作出政策解读:经济适用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为主,面积控制在40-70平方米,此外经济适用房将实行“租售并举”。

  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要素,在较小的套型内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上海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正在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和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暂行规定,房型主要为一室户和两室户,少量为三室户,建筑面积在40——70平方米,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一定面积。此外,虽然是“经济”“适用”的住房,但在工程建造方面,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完善配套建设。

  另据介绍,目前上海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售为主,今后还将实行“租售并举”,主要考虑部分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消费能力较弱,但也有购房需求。为此,试行办法规定了实行租售转化的政策:经批准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户,可以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时,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请采取租售转化方式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的,承租人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购房款后,可以按照该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在规定年限内分期购买。购房款付清前,承租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租金。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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