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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资本向金融资本的合法转化

2009年06月29日08: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李劲民

  促进民间资本向金融资本的合法转化

  ——对山西平遥小额贷款公司的考察

  由于小额信贷量少、额度小,只能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补充,但在局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它的作用是非常现实重要,甚至是无法替代的。

所以从发展方向上,对小额公司来说,主要是“做强”而不一定是“做大”。对待小额贷款制度这个新生事物,我们应该有必要的耐心和宽容,采取得力的扶持推动政策。平遥试点至少可以说明,在国家的适当扶持下,小贷公司在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可以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寻找和掌握支农和盈利两大目标的平衡点。

  平遥“日升隆”和“晋源泰”作为全国最先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进行了三年多时间的试点。小贷公司在试点期间运营和发展是正常的,不仅为破解“三农”贷款困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且对于资源富集地区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提供了风险可以控制、较为安全的平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比较好的。

  从平遥农村现状看,农村金融体系和运作机制仍然存在严重缺陷,供给短缺是最主要矛盾。

  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等提出“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通过分析一些国家通过人为的低利率政策,抑制金融需求,对传统和民营部门采取歧视性的信贷政策,从而导致金融发展停滞和波动进而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互相掣肘、双双落后的恶性循环,这就是“金融抑制”现象。而破解“金融抑制”的办法是“金融深化”,扩大金融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挖掘国内闲置资金,提高国内金融资本的存量,并使之向生产性投资转化,增加投资的总量和效率,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山西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连续多年的开发形成了比较丰厚的民间资本。据有关方面的调查,山西民间资本规模呈逐年增长态势。截至2009年2月末,山西省民间融资规模估计在1700亿元左右,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6.77%。

  平遥小贷公司的主要作用

  1.使部分民间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注册资本金绝大部分是民营资本的小贷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或法人资金在规定限度内合作,进而调动了更多的民营资本,部分缓解了“三农”资金需求的压力,压缩了民间信贷的市场空间,平抑了民间信贷的利率,从而改善了平遥农村经济活动的金融环境。

  2.与传统正规金融部门互补。小贷公司在小规模、应急性贷款方面具有优势,在定价、额度、还款方式、期限、担保要求等方面相对灵活,有其合法、合理存在的空间。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分类分层,就是大企业、大项目交给大银行,中小企业交给中小银行,微小企业、私营户等交给村镇银行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这样有助于各类地区、产业、人群的金融需求都能得到有效满足。大中小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不是零和,而是多赢和互补的。

  3.具备一定的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能力。小额信贷的地域较小,公司事前对贷款人及其资金用途有较为详细的了解,贷中和贷后有不同程度的持续动态跟踪,利用地缘、人缘、亲缘等关系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资金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

  从全局看,由于小额信贷量少、额度小,只能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补充,但在局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它的作用是非常现实而重要的,甚至是无以替代的。所以从发展方向上,对小额公司来说,主要是“做强”而不一定是“做大”。对待小额贷款制度这个新生事物,我们应该有必要的耐心和宽容,采取得力的扶持推动政策。

  平遥试点在中西部地区具有代表性

  有人认为,平遥在山西乃至全国是经济相对发达县份,同时具备资金需求巨大、潜在资金来源多、金融管理人才多的特点,因而试点经验不具有在广大不发达农村推广应用的意义。产生这种疑问的原因可能是对平遥县情的了解不够。现在平遥因旅游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但是平遥在山西多年来一直是一个不够发达的农业县份。如果当年经济发达、财政有力量的话,很可能已经把古城墙拆掉搞城市建设了。事实上,山西这样的县份不少。平遥尽管是中国金融业的发祥地,但是180多年前的制度与现在的情况根本不同,金融管理的能力和诚信意识是不会自动遗传的,都应该是时代和环境的产物。

  有人说,平遥两家小贷公司的股东中,绝大多数是煤焦老板,出身于农村,经商多年,有着丰富的市场历练经验,所以试点的成功率高。其实这样的人群在山西有普遍性。山西当年要求试点县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指标:一是应为欠发达县,农业和私营经济有一定基础,有相对较多的农村经济主体,具有较大的农村信贷需求;二是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农村金融服务薄弱,依赖外部资金来源,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运作;三是资金持续外流;四是地方政府持支持态度。由于平遥具备上述全部条件,再考虑到金融历史传统的传承和光大,省里和央行才确定其试点地位。

  支农和盈利的目标可能兼顾

  对小额信贷的经营效果,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考量:

  1.小额信贷业务的覆盖面。这指的是为多少借款人提供了服务,为多少“三农”人口、项目提供了多少贷款?目前平遥试点统计的口径是“大三农”,即贷款用途只要与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相关的就可以,比例在70%左右。这在全国试点中是规定比例最高的,也是务实可靠的做法。但是我们应该拓展“三农”概念,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耕经济被市场经济替代,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和农民愈来愈少,农民收入增加的手段趋向多元,人为划分农与非农是非常困难的。

  2.可持续性发展。这指的是小贷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可以覆盖项目的运行成本,包括业务操作费用、资金成本和贷款损失。通常划分为:第一层次,最低层次的可持续,业务收益不能弥补资金成本,也不足以弥补操作成本,要依靠捐助和补贴才能运行;第二层次,业务收入仅能弥补操作成本;第三层次,业务收入可以弥补操作成本和商业性资金成本在内的所有成本。只有那些财务上完全可持续的小额信贷项目及其经验,才可以被迅速地推广和仿效。目前平遥小贷公司都是处于盈利状态的,其资产收益率甚至可以划归第三层次。但是目前还有一些间接因素不确定,如信贷风险、利率政策变化、通货膨胀影响、政府优惠政策能否兑现等,所以严谨可比的盈利指标的最终确定应该放在更长的时间里。

  平遥试点至少可以说明,在国家的适当扶持下,小贷公司在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可以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寻找和掌握支农和盈利两大目标的平衡点。

  强化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对于小贷公司的监管,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除了一个非审慎的原则外,没有任何针对性的监管政策或法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银监会通过将其“公司化”将监管责任下放给省级政府。地方政府一开始积极性高,后来意识到要对金融风险负监管责任了,一些官员就开始小心谨慎了,因为有教训。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为解决“三农”贷款不足问题,平遥由政府主导设立了基金会,由基金会向农户吸收存款,存款利率略高于银行,再由基金会向需求农户发放贷款。但由于产权不明晰,人为干预多,后来便将资金多数贷给了乡镇企业,接着就是不断的呆账和坏账产生。贷款收不回,存款无法支付,最终使事态恶化,政府不得不出面埋单,这也造成了县财政的长期拮据。无独有偶,当年平遥发生的“璞真财富信托计划”案,也曾经弄得县政府十分被动。

  那么,小贷公司非审慎性监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

  ——授权建立和运行小额贷款机构,注册登记和签发贷款业务许可证,产权关系一定要清晰,登记机关应该明确针对违规行为的纠正准则,也应该确定衡量行业绩效的标准。

  ——保护借款人利益。应该明确保护借款人免受小额信贷机构不当行为的影响;应该正确要求小额信贷机构向借款人提供有关放款的真实信息,比如以有效利率衡量的贷款的精确成本以及有可比性的、透明的信息。

  ——防止欺诈和金融犯罪,主要是防止洗钱、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发生。

  ——建立公共的信用信息服务,尤其是在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竞争已经趋于加剧的地区。

  ——推进有关动产和不动产担保(抵押)、保险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配套。

  去年8月,晋中市小贷公司行业协会正式成立,这在山西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家。初步规划协会有自律、维权、组织、协调、服务、监管六大职能,具体职责是规划小贷公司的发展布局,研究拓展小贷公司的金融产品以及进行风险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从业人员培训。这是应该借鉴的一个好做法。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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