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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擅自调价涉嫌价格违法

2009年06月29日08: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作者:詹启智

  银行擅自调价涉嫌价格违法

  ■ 詹启智 《 国际金融报 》

  工行的一纸调价令,引起各方广泛关注,批评者甚众。但笔者以为,银行擅自调价涉嫌价格违法。

  《价格法》是我国规范商品和服务定价的基本法律规范。

任何商品、服务定价都要严格遵照《价格法》的规定。依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对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等五类商品和服务,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对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实行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制度。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银行服务是属于什么样的服务呢?银行服务涉及全国千家万户,对人民生活影响深远,当属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范畴,应属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范畴。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一规定,明确了银行服务收费属于中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这就是政府价格听证制度。以此,我国建立了严格的价格听证制度,并制定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这是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活动的基本办法。从有关报道以及笔者关键词搜索,这次工行调价,似乎并未进行价格听证,因此,属于擅自调价行为。

  工行这次收费调价,既未听到其召开价格听证会,也未听到有银行监督机关、中央银行的提价批复,因此,其在程序上违背价格制定的听证程序,在实体上违背或超越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权。工行无权擅自调价,单方公布调价公告,涉嫌价格违法。

  工行总行网站曾删除调价公告,一度让外界误读为取消此次调价。但据最近工行有关人士表示,删除调价公告是有关部分业务收费调整的网上公示已结束,删除不等于撤除,目前部分省市已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各行何时提价,各行自行决定。看来,银行调价之心已坚,甚至不惜涉嫌价格违法,单方面就要干起来了!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中国银行业老大的业绩是广大用户支持的结果。违背民意的单方调价不也正是其他商业银行竞争和超越的有利时机吗?这一点希望得到银行业界人士的深思。

  (作者:河南财经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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