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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进京最高补千万

2009年06月30日10: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沈衍琪

  本市出台政策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

  跨国公司进京最高补千万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尽管今年以来,国际投资整体萎缩,我国吸引外资持续下降,流向北京的外资却保持了稳定发展态势。今年1-5月份,我市吸收外资的两项主要指标与去年相比持平略增,合同外资40.5亿美元,同比增长3.1%;实际利用外资29.5亿美元,同比增长4.1%。

  “本市利用外资水平今年以来仍保持平稳,这与良好的投资环境密不可分。”昨日,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还将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京安家落户。

  ○总部认定“门槛”4亿美元

  什么样的投资企业才能算作地区总部?在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地区总部必须是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或者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的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而按照国家商务部相关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资产总额也应在4亿美元以上。也就是说,资产总额4亿美元成了认定地区总部的首要“门槛”。

  记者获悉,在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认定工作由市商务委负责,企业一旦提交完备的材料之后,市商务委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认定地区总部的决定,对于准予认定的企业颁发确认证书。

  ○合格企业年内拿补助

  实施办法中还规定,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地区总部,北京市政府将按注册资本金额的不同档次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同时,如果企业业绩突出,地区总部一位主要负责人也会因此获得市政府最高50万元的奖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负责人获得的这笔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获得的补助和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均由企业所在区县先予全额兑现。今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便可开始进行今年的申报工作。

  ○高管符合条件可落户

  对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高级人才来说,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亦是颇具吸引力的橄榄枝。其中,地区总部及研发机构高管人员,以及本市急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北京市户口。同时,地区总部外籍高管和技术人员也可在出入境时享受便利措施。

  据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数据统计,目前在本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1%,销售收入约占23%,净利润占32%,纳税额占22%。来自市商务委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市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64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落户北京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主要集中在电子、通讯、机械等领域,主要来自日本、美国、欧洲和韩国。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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