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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电缆董事长回应夏草质疑

2009年07月01日06: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作者:赵家福 许 洁

  万马电缆董事长回应夏草质疑

  称08年4季度期货损失已在当期损益中反映

  昨日,万马电缆董事长潘水苗就夏草发出的“万马电缆粉饰报表隐瞒亏损?”等质疑以及媒体关注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解答。

  《证券日报》:近日部分新闻媒体、网络朋友对贵公司的发行和经营状况非常关注,夏草先生在博客中也对公司08年的业绩有所质疑,在2008年铜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公司是如何规避风险?

  潘水苗:公司接到的订单,既有短时间内交货的当期订单,也有几个月以后交货的远期订单。

对于当期订单,公司采用直接在现货市场买入相应数量铜杆的方式锁定毛利率。对于远期订单,公司采用“锁铜为主、套保为辅”的采购策略来规避铜价波动风险。

  2008年度,公司共采购入库铜材20000多吨,其中用期货套保方式购入铜1400多吨,占全年采购入库铜量的比例很低,其余铜材均采用现货购入或以远期锁铜方式购入。

  公司2008年铜期货全年平仓损失共417.55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其中1-3季度合约平仓盈余10多万元,4季度合约平仓损失420多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期货账户持有铜期货合约30手合150吨,公允价值236.86万元,期末持仓合约市价低于成本产生的损失8.85万元,公司已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在200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及2008年度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予以反映。

  由此,公司2008年度因4季度铜价大幅下跌引起的期货合约损失,已全部在当期损益中反映。

  报告期套期保值规模、损益情况已在招股意向书之“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

  《证券日报》:能具体解释一下“锁铜”和“套保”的操作方法吗?

  潘水苗:所谓“锁铜”,是指公司接到订单后,根据订单数量、规格计算铜材的消耗量,并根据订单交货时间与铜杆供应商签订远期供货合同,锁定铜材价格。所谓“套保”是指公司接到订单后,买入相应的铜期货合约,于订单实际投入生产时,在现货市场买入相应的铜材,并将持有的期货合约平仓。

  这两种方式都能起到规避铜价波动风险的作用。但是这两种方式在财务上的表现是有所不同的,锁铜锁定的是产品原材料的成本,在此种方式下企业的毛利率相对稳定。套保往往只是数量上的套保,很难做到与订单交货期的完全一一对应,如果不能一一对应,其损益就体现在投资收益上。也就是说套保的损益会导致毛利率的波动,不利于企业分析不同产品结构的毛利率情况,也不利于投资者看清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仅如此,当铜价大幅度下跌的时候,套保方式下需要不断地追加保证金,否则就会被强制平仓。 因此我们从2007年开始采用锁铜为主套保为辅的策略。

  《证券日报》:在2008年下半年铜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公司有发生客户违约的情况吗?

  潘水苗:公司超过75%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电力系统及行业优质客户,这些客户普遍具有规模大、资信等级高的特点,公司与这些客户都是多年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客户不会因为铜价的下跌而不履行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反过来公司也不会因为铜价的上涨而拒绝供货,相互之间都非常重视合同信用。但报告期内因客户工程进度等原因而推迟交货的情况时有发生,在铜价波动幅度不大的情况下,这种推迟交货行为不会对经营成果造成明显影响,在铜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这种推迟交货的行为会导致不同报告期间产品毛利率的波动,长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2008年4季度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但这种影响在公司2009年实际生产延期交货之订单时会通过毛利率的提升而得到体现。对于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的一般用户工程,为防范客户违约的风险,公司多年来一贯坚持收取30%的预收款的销售政策。因此当铜价下跌时,由于客户的违约成本很高,也几乎没有出现客户违约的情况。

  电力系统及行业优质客户极少出现违约的情况也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

  《证券日报》:网上有文章质疑“万马电缆对客户收取30%的预收款”、“巨额预收款失踪之谜”一说,请您做一下解释?

  潘水苗:这只是一个误读。在机构推介会上,有投资者提出了有关于在2008年下半年铜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是否存在客户违约的问题。对此我作出了相关的解释,其中谈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75%的客户为电力系统及大行业优质客户,对已签订的订单,在铜价大幅上涨时公司也不涨价,在铜价下跌时客户也不会违约,因此公司通常采用“锁铜为主、套保为辅”的采购策略来锁定主要材料成本,规避铜价波动风险。

  但对于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小于25%)的一般用户工程,为规避违约风险,公司坚持执行收取30%的预收款的销售政策。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预收货款为3,980多万,相对于一般用户工程客户对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金额。公司没有对全部客户收取预收款,故也不存在“巨额预收款失踪”一说。

  《证券日报》:对本次发行制度改革及万马电缆的发行价格,你有什么看法?

  潘水苗:在承销商平安证券的正确指导下,我们认真学习了新的发行制度,在发行前,会同平安证券对发行方案进行了反复地商量和讨论,作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我们深刻地意识到万马电缆作为本次IPO重启的第二单,我们责任重大。新的发行制度把定价权交给了市场,发行人作为市场的主体之一,我们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定位,我们不以募集资金量的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发行定价一定要给二级市场留有空间,让厚爱万马电缆的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得到合理的回报。我相信万马电缆本次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是合理的,我们必将以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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