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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山海协作” 浙江再降民间投资门槛

2009年07月01日08: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钟闻

  昨日,CBN记者获悉,浙江省政府日前已经决定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山海协作”。值得关注的是,“山海协作”中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将优先得到保障,以提高区域统筹发展水平,把欠发达地区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这是浙江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首次明文“运作”土地资源以促进民间投资。

  所谓“山海协作”,主要是指浙江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携手”发展——“山”主要指以浙西南山区和舟山海岛为主的欠发达地区,“海”主要指沿海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早在2002年,浙江省就提出全面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深入推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合作,该合作曾有力促进了浙江欠发达地区的跨越式发展。

  根据浙江省下发的《关于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工程的若干意见》,该省提出要刺激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其意显然是“扭转”该省经济目前遭遇的颓势。1~4月的数据显示,浙江国有资本投资同比增长了30%多,而民间投资仅仅增长7.9%,向来强劲的浙江民间资本眼下基本“按兵不动”。

  为此,浙江提出了一系列的“扶持”新政。其中最为鲜明的一点是,浙江明确提出了“用地优先”的计划:各地在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用地计划要优先保障“山海协作”项目的建设需要,可适当降低“山海协作”项目在投资强度、容积率上的准入门槛。对欠发达地区产业带动作用特别明显的“山海协作”项目,省里在年度计划分解下达时给予积极扶持。

  6月23日召开的浙江省发改系统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称,该省将试点推广义乌工业用地出让模式,以及工业用地“最高限价”等新政策刺激民企投资——根据义乌市政府此前出台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义乌用地出让模式”是把土地出让后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一般不超过5年,第二阶段为50年减去第一阶段后的剩余年限,出让金也分批缴付。第一阶段末,由发改委、国土及监察等11个部门组成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联席会议,对用地情况进行验收,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尤其是私下转让土地的,收回第二阶段使用权。

  至于工业用地“最高限价”,则来自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姚作汀的表态。他在上述会议上表示,要实现“政府投资带动,民间资本跟进”的投资局面,必须要对土地资源等进行合理配置。而工业用地在坚持“招拍挂”的同时,也可考虑试点最高限价制。

  “浙江各种要素资源缺乏,尤其是土地价格曾一度虚高,通过各种手段整合土地资源,降低投资门槛,可以有效刺激民间资金投资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回暖。”浙江大学EMBA中心主任范晓屏对CBN记者如此表示。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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