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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大王"1.6亿天价民告官 13年诉讼依然无果

2009年07月03日07: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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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改革仍问“姓社姓资”的年代,他挂靠国营单位创业,成为身价千万的“电梯大王”

  ◎当他准备大干一场时,一纸行政命令让他一无所有,由此走上13年的漫漫诉讼路

  ◎帮他打赢行政诉讼官司的律师执意退出,称牵涉太多利益部门,巨额索赔几乎不可能

  两鬓斑白的陈锦洪一大早便赶到了佛山市中院,当时法庭还未开门。

在听证过程中,陈锦洪显得很激动,顾不上辩护律师的劝告,多次要求发言讲述自己所蒙受的不白之冤。

  在被法官多次打断后,陈锦洪最后仍然抢着说了一句———“今天,我很欣慰也很激动,相信法律会还自己一个公道。”

  而经历了13年马拉松式的民告官案的陈锦洪,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为了打官司,他甚至把留给小女儿的学费也花光了,当时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读大二的小女儿大哭大闹了一场后,不得不选择辍学,差点服毒自杀。

  “小女儿虽然在佛山打工,但是已经形同陌路,不再搭理我了。”

  

  红帽子企业家的财富惊梦

  在上世纪80年代末,虽然改革开放逐步开启了市场化的进程,但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仍然不允许个人办企业,权宜之计是找一个国营单位来挂靠,通过戴上这顶“红帽子”,摇身一变成为集体企业。

  

  6月23日,陈锦洪的代理律师从广州来佛山了解案情,陈锦洪骑着那台破旧的女式摩托车去接他。

  现在,摩托车已成为陈锦洪最值钱的家当之一。20年前,骑摩托对拥有多台豪华车的他来说形同笑话,那时的陈锦洪,是佛山家喻户晓的“电梯大王”,拥有家产过千万。

  1980年代初,还在佛山市第一建筑公司当工人的陈锦洪,敏锐地嗅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商机。他和妻子果断辞掉“铁饭碗”,组织了一支小小工程队,搞起装饰工程。

  在尝到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甜头后,陈锦洪决定追求更大的财富梦想———成立装饰公司。

  面对政策限制,陈锦洪的策略是借鸡生蛋,自己出资20万成立了“佛山市兴业装饰公司”,并找到了佛山市商办工业开发服务公司进行挂靠。双方约定:商办工业服务公司只出具资信证明,不出钱也不派人管理,陈锦洪独资经营兴业公司,必须自负盈亏,同时按照每年的经营利润向其缴纳管理费。1989年,因为隶属关系,佛山市经委代替商办公司成为了兴业装饰公司的主管部门。

  实际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名为公有实为私有的“红帽子”企业全国遍地开花,成为中国经济的别样风景,包括知名的万科、科龙、海尔等企业。“红帽子”催生了中国改革开放后最初的“私营企业”,也让这些私营企业主免于考虑政治安全,一心一意谋发展、搞经营,还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好的外部环境。

  随着中国民营经济一路高歌猛进,陈锦洪率领着他的创业团队也越做越大———1987年10月,兴业装饰公司投入自有资金98万元,组建了佛山市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1988年他又投入资金150万元,组建了佛山市兴业集团。这两家公司成立时都挂靠在佛山市经委旗下。

  “当时公司有近2000员工,来自全国各地,公司还招来了好几个国内外知名院校机械专业电梯研究的硕士生。”陈锦洪至今仍能清楚地回忆起那段点石成金的风光岁月。

  招揽优秀人才加盟、引进境外先进技术、引进外资……陈锦洪在电梯业做得有声有色,成为了国内外知名的“电梯大王”。

  

  掉进擦边球的漩涡

  正当陈锦洪卷起袖子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他万万没有想到,当初催生企业的“红帽子”已经变成了一颗危险的“定时炸弹”。佛山市经委的一纸命令,让他从身价千万变得一无所有。

  

  陈锦洪实现了自己的财富梦想,但由此埋下的祸根却没有引起他的足够重视。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体改研究会会长黄挺说,邓小平南巡后,政策逐步开放,上世纪90年代初期,“红帽子”企业曾经发起过一轮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公司化改革。“那是‘脱帽’的一个好机会。”

  只顾埋头拉车,不顾抬头看路的陈锦洪错失了脱帽良机。事实上,即使陈锦洪知道政策也无济于事,脱下“红帽子”绝非易事。佛山市经委当时负责此事的相关人士至今还坚持认为:“兴业公司是集体企业,不符合改制条件。”

  面对兴业集团公司和美国著名电梯企业展开全面合作,陈锦洪和佛山市经委在高层任命和股权转让等利益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且一直僵持不下。

  1994年5月3日,佛山市经委决定免除陈锦洪兴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职务,改任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2月12日,又下发通知,决定免去陈锦洪副总经理职务;接着就以兴业集团的名义免去陈锦洪兴业装饰公司、兴业(国际)电梯冷气工程公司经理职务,并先后变更3家兴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派人强行接管了兴业旗下的3家公司。

  这意味着,陈锦洪从此被扫地出门,从身价千万的老板变成了一无所有的穷人。

  而佛山市经贸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主任透露,当时兴业集团已经出现了巨额亏损,企业在走下坡路,经委觉得陈的经营理念和思路出现了问题,为了挽救企业才作出重新任命企业负责人的决定,“兴业(公司)是集团所有制企业,企业负责人本来就是经委来任免的。”

  陈锦洪一直强调自己企业当时非常成功。时任佛山市经委生产科科长的潘棋现在已经72岁,他说当时曾去陈锦洪的企业进行过调研,“我记得他那边(企业)发展很不错的,马上要和外国人合作,后来不知道怎么搞的就垮掉了。”

  陈锦洪被免去职务后,公司也陷入了一蹶不振的状态:电梯、冷气、装饰等业务停顿了下来,公司在外的一千多万元债权无法收回,中美合资电梯工业区的厂房和仓库里几百万的进口电梯物资,甚至价值近3000万的土地也都被100万元贱卖……

  不到两年时间,曾经辉煌无比的兴业顿时成了一副空架子。

  针对贱卖土地和厂房,佛山市经委相关人士也进行了解释,“因为当时兴业欠下了债务,那些(土地和厂房)是由法院来拍卖的。”

  昔日热闹的工业园已经荒草丛生,未竣工的厂房里面布满了蜘蛛网。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把陈锦洪的“电梯工业航母”的梦想击得粉碎,电梯巨人———兴业集团也就此倒下,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和记忆。

  

  赢了官司,赔偿却未得分文

  信函反映、拒交公章、登报声明……能想到的一切抗议手段都被证明无效后,陈锦洪决心和佛山市经委打一场民告官的行政侵权索赔案。

  

  1996年4月15日,陈锦洪向佛山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赔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佛山市经委所作的免除兴业集团旗下三个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行为,并索赔3家公司注册资金共计1100多万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巨额索赔一时间轰动全国,加之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件,该案被称为“中国行政第一案”。同时,在学术界引发了一场关于红帽子企业产权界定的讨论。

  陈锦洪一开始就遇到了难题,注定了这是一场拉锯战。佛山市中院先是对陈锦洪呈交的《行政诉讼状》既不予签收,也不予立案。

  在陈锦洪看来,这场官司,他的对手是整个政府,当中牵涉的人事太过复杂,“难度可想而知”。

  但陈锦洪并没有因此退缩。他先后21次向佛山市公检法、党政机关提出申诉,经过陈锦洪不断向佛山市中院和广东省高院申诉,花了1055天,佛山市中院终于在1999年3月12日作出了立案决定。

  而1989年4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陈锦洪无奈地说,“碰壁已经习以为常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曾评价此案,“有案不收,对诉权保护不力,使当事人投诉无门,导致‘告状难’,既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法院严肃执法的形象。”

  佛山市中院受理此案一年之后,于1999年6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2000年6月28日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陈锦洪的诉讼请求。原因是陈锦洪已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起诉法律主体不适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起诉后等待了4年多的结果却是如此,陈锦洪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2001年7月23日,省高院作出裁定,由原审法院立案审理。陈不服,继续上诉至最高院。

  2002年6月24日,佛山市中院根据广东省高院的裁定,开庭进行重申。庭审中,陈锦洪当庭明确了巨额诉讼请求,要求佛山市经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亿人民币,顿时引起全国轰动。

  1.6亿的天文数字如何计算出来?提出索赔后,陈锦洪也被一部分人质疑故意炒作,“其实,本金加利息都有这个数!”

  曾经亲自受理过陈锦洪企业登记注册的佛山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原科长刘锐泉谈及陈锦洪时很是惋惜,“兴业(公司)当时是佛山相当不错的企业,如果没有那场风波,老陈说不定已成为广东首富。”

  5个月之后,佛山市中院作出判决,撤销佛山市经委作出的任免决定,但对陈提出的行政赔偿诉求不予受理。

  直到2003年12月12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佛山市经委对陈锦洪的两个任免通知属行政违法,依法予以撤销,但对原告提出的1.6亿巨额索赔仍然不予受理。

  广东省高院的终审结果还就陈锦洪关于企业性质的界定问题作出裁决,根据工商局原登记的企业性质,认定兴业集团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同时,广东省高院就行政赔偿诉求作出答复:陈锦洪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佛山市经委对其作出的免职行为造成了他个人的经济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

  

  绝望中的坚持

  13年来,陈锦洪一共换了5个律师。他从来没有停止过上诉的步伐,从佛山到广州再到北京,然后是不停地等待,不停地失望……陈锦洪始终没想明白———辛辛苦苦打赢官司,为什么分文赔偿都没拿到?

  “这个案子太复杂了,牵涉到太多的部门利益,虽然很多媒体在帮陈锦洪伸张正义,红帽子企业遗留下来的问题企业远远不止兴业一家,行政索赔难度太大了,几乎不可能。”

  曾帮助他打赢行政诉讼的律师王思鲁决定退出。陈锦洪曾哭着挽留,但王思鲁还是态度坚决。

  其实,在珠三角这块因改革开放而富裕起来的地方,红帽子企业家的悲情与坎坷曾经多次在这里上演。曾经风光无限的李经纬率领他的健力宝团队在打造成1980年代广东乃至中国的一张名片,同时李也陷入了扑朔迷离、一波三折的健力宝产权交易事件。最终,李经纬因涉嫌贪污罪而被立案。

  而陈锦洪已经吃了“铁心丸”,要将“这场官司打到底”。2006年,他以佛山市工商局不作为和渎职为由将其追加为被告,并再次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均以“该起诉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为由被法院驳回。

  2008年,陈锦洪案入选中央电视台纪念改革开放30年十大“坐标”案件。之后,陈锦洪又盼到了一丝希望:广东省高院将此案发回佛山市中院再审。

  举行再审听证的当天,从身价千万的企业主到一无所有“下岗工人”的“红帽子”企业家陈建平也出现在法庭的旁听席。他之所以早早从广州赶来佛山,是因为自己和陈锦洪有着相同的遭遇。

  陈建平穿着相当朴素,背了个旧得发黄的书包。谁也不会想到,他曾经是广州一家价值2000万元的大型制衣厂老板,在工厂发展到高峰期时突然被所挂靠的灵山镇政府下属企业灵山公司注销,2000万元资产和20年的付出,就此回到原点。

  昔日和陈锦洪交情较好的一些佛山市经委和工商局官员退休以后,偶尔也会来他简单的小屋里看望这个老朋友。佛山市经委一位退休官员还亲自写了“他年若是得志时,敢笑黄巢不丈夫”的字幅鼓励这位执着的老人,陈锦洪把字幅装裱起来挂在了小屋最显眼的位置。

  夜深人静的时候,陈锦洪说他也会感到孤独,这时候他喜欢喝上几口,记者在他小屋里看到,那台旧旧的电视机旁边凌乱地散放着已经喝光的酒瓶,标着“百年糊涂”玻璃商标的瓶身上套了一个显眼的红盖子。

  (沈文金对此文亦有贡献)

  统筹:胡念飞

  6月18日上午,备受海内外媒体及司法界关注的“中国行政第一案”———佛山市民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现更名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和佛山市工商局行政侵权,并索赔国家赔偿1.6亿人民币的“民告官”案,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举行公开听证。

  一场持续了13年的马拉松式的民告官案背后,是一介草民陈锦洪从黑发告到了白发,从千万富翁变成如今债台高筑的负翁……

  听证会的举行意味着这一曾经轰动全国的天价索赔案再审程序已经启动,在即将被人们淡忘时,该案或将再一次被激活,一个典型的红帽子企业主的曲折命运再一次展示在民众面前。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类似“红帽子”企业式的产权结构不清晰的悲剧居然还没有厘清,与陈锦洪有着同样遭遇的“红帽子”企业主依然还在坚持着要将官司打到底。

  沉重的“红帽子”

  作为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产物,私人企业通过加戴“红帽子”,挟融资便利等优势,发展壮大。对利益双方来说,企业都是一个难以放弃的“金库”,但是由于政府的政策、企业没有清晰的产权结构,于是,产权纠纷就出现了。

  

  成也红帽子,败也红帽子,陈锦洪的身上附着太多时代色彩。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黄挺回忆,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还针对“姓资姓社”问题的争论一直不休,私营企业的发展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私人出资要办企业,必须挂靠在公有制企业旗下,以获得经营权力。于是,“红帽子”企业应运而生,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企业。

  事实上,“红帽子”企业除了可以突破政策限制,获得税费优惠。更重要的是,“红帽子”企业向银行贷款时,不用个人担保,而是由集体担保。这样也解决了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难题。

  当中国市场经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后,民企发展的各种限制得以放宽,许多红帽子企业要求变更登记。此时,曾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红帽子”却成为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因为,“红帽子”本身就模糊了企业的产权。绝大多数红帽子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与挂靠单位发生了产权纠纷。出资人坚持谁出资谁拥有产权,而挂靠单位却坚持企业是公有制性质,认为自己不拥有产权就意味着国资流失。

  “没有红帽子,发展就没那么快!”万科董事长王石曾坦言,“要想摘掉红帽子,也不是那么容易!”当时,万科依靠戴上“红帽子”的保护伞争取了足够的发展空间。

  万科作为中国企业产权改革的首批公司,当时上交的报告里本来是将分配方案定为五五分,后来挂靠单位负责人找王石谈话,说“我们要六,企业拿四。”

  这一幕至今还让王石记忆犹新,他毫不犹豫地点头,从此万科成功走上了股份制改革的道路。“就算三七分我都愿意!”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评价,“其实这是一场利益的博弈。王石相当聪明。先保住自己,不一定非要争个你是他非,黑白分明。”

  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教授认为,处理红帽子企业产权问题应从有利于各方的立场出发,先对初始投资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分别确认初始投资人、政府、挂靠企业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而陈锦洪这位昔日的“电梯大王”当时万万没有想到,曾经带给他无限风光的“红帽子”在若干年之后竟然会为他带来如此大的灾难和痛苦,也让后人唏嘘不已。

  ■同道中人

  “戴帽”老板的戏剧人生

  涂景新:天堂、地狱、人间的轮回

  涂景新是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因红帽子企业问题2003年5月19日,被海口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涂景新犯贪污罪,判处死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涂景新无罪,但法院同时判定新大地为国有企业性质,涂景新免受了牢狱之灾,却失去自己的企业。

  陈安民:

  厂长沦为阶下囚

  陈安民是陕西咸阳无线电二厂的厂长,是挂靠在咸阳市工业开发公司名下的红帽子企业。在争议中,陕西高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陈安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院维持了陕西高院的判决。2001年6月,陈安民被押解回国,随后被咸阳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本报记者杨大正广州佛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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