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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初期的难题

2009年07月03日13: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郭茹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终于起步。不过试点初期可能遇到一些困难,而《办法》在涉及资本项下的问题时仍然谨慎。

  对手企业的难题

  对于中国进出口企业来说,能在贸易中用人民币支付是求之不得之事,这使其能完全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目前的问题是对方企业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

  “这可能是试点初期遇到的主要问题。” 兴业银行资金交易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其次的难题可能是境外企业如何获得人民币进行支付。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初期不会有很多企业接受人民币结算。目前接受人民币的境外企业一种可能是业务需要,另一种则是在与中资企业交易中处于弱势,中资企业拥有货币选择权和定价权。

  “但这样的企业显然不多,因此开始时量不会很大,需要慢慢发展。”连平认为,相对于出口企业,进口企业在贸易中占据更多主动性,因此在我国进口业务中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可能更快。

  鲁政委认为,《办法》提供购汇、融资等帮助境外企业获得人民币的手段,因此以贸易信贷方式做人民币贸易结算是最有可能被使用的方式。首先,这种方式不涉及人民币出境;其次,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境外企业信用风险。

  就时机来看,美元走软、人民币相对强势,为当下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提供较好时机。连平指出,虽然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持续稳定,但中国经济表现明显好于其他国家,资本市场回暖也提供参与良机,人民币仍有升值压力,升值进程尚未结束。

  清算模式无实质不同

  对于获普遍关心的清算模式,分析人士指出,《办法》规定的两种清算模式本质上没有不同。

  《办法》规定,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种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连平指出,前者为清算模式,只需经中国银行(香港)、中国银行(澳门)两家清算行,这是根据内地与港澳地区清算协议规定来实施的,这两家银行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联网,可以直接清算;后者是代理清算模式,即境外银行通过境内银行代理清算,而境内银行清算中心都在中国人民银行。

  据了解,目前境内银行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外,还有广州地区多家银行都在试点范围内。

  连平认为,由于外资金融机构的积聚效应,业务的集中使上海更有优势在未来成为人民币结算中心。

  《办法》“较谨慎”

  “《办法》基本上将企业在贸易项下进行支付结算所需金融服务都考虑到了,”连平说,“但额度限制、服务范围等还是限制在不大的范围内,因此是比较谨慎的。”

  他指出,从货币可兑换来说,允许境外企业进行贸易项下人民币可兑换,实际上是将以往以境内居民为主要对象的贸易项下可兑换拓展到境外,但对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没有任何涉及。如,对于资金回流、投资金融市场等都无任何提及。

  鲁政委指出,没有人民币回流和投资渠道将是限制境外企业对于人民币需求的主要障碍。在资本项目下仍严格管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些短期办法,建立通畅的人民币回流渠道。如境内外银行可以建立合作机制,接受人民币存款和自由兑换等,或建立委托理财关系,境外银行可以委托境内银行投资境内市场等。

  连平还指出,《办法》将境内人民币资金控制在贸易项下,境外人民币资金则主要控制在相关企业和银行账户中,不允许企业和银行出借资金,这实际上限制了境外人民币拆借市场的发展,从而制约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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