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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网游虚拟货币新规

2009年07月04日09: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经济观察报

  解读网游虚拟货币新规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余德 6月26日,文化部、商务部下发了《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通知》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本网记者采访了部分管理部门与专家学者,专家们就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虚拟货币经营、保障用户权益、与此前法规是否矛盾等问题提出了如下看法。

  一、《通知》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定义。

  该《通知》对网游虚拟货币的界定是:网游虚拟货币是指由网游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发行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方式存储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游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游服务,表现为网游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卡等形式。

  据悉,这是主管部门首次明确网游虚拟货币的定义,并指出游戏道具不在其列。网游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词重合,网游道具的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上海市信息行业服务协会法律部主任周宾卿律师指出,网络游戏从诞生开始,一些基础性、概念性的问题就一直处于混沌状态中,没人可以拿出另人信服的答案,然后,更多的问题基于这些尚未厘清的概念上再展开讨论,结果就是一池本就很混浊的水一直被不断搅动,最后,什么也看不清。

  而这次的《通知》对于虚拟货币作出本质区分,简言之就是以游戏为界,尚未进入游戏的兑换工具称为虚拟货币,一旦进入游戏中,无论叫什么元宝、金子,一律都是游戏道具。

  《通知》还明确指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在这里,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产品不难理解,举例而言,盛大币、Q币等虚拟货币,都被允许购买其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只不过关闭了其购买现实中商品的渠道,比如用Q币买一台手机是不行的,但用Q币购买QQ秀那完全没问题。

  同时,企业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使用,这意味着,盛付通充值、骏网一卡通充值等“网游支付宝”的充值方式将受到影响。即企业不可既为自己旗下的游戏充值,又对外进行支付经营。

  二、虚拟货币不得混业经营

  《通知》第一次提出了金融业经常会采用的分业经营的理念,即发行虚拟货币的企业(即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交易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业务。这对于防止运营企业利用自身对游戏的强势地位而垄断交易业务是有利的,同时也平衡了游戏运营企业与交易平台企业间的利益关系,保障了消费者的消费者福利。同时规定还对该两类企业设定了报备程序和报备材料,以便主管部门更好的掌握虚拟货币的发行情况和流通情况。

  上海市互动娱乐专委会秘书长张明表示,将“交易”交给具有独立的第三方去做,可以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否则,游戏运营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避免了游戏运营商为了谋求暴利,肆意发行“虚拟货币”,然后又以“交易平台”获利。而无论是“发行”还是“交易”虚拟货币,报备程序和一定的准入门槛,都有利于保护这一产业处于良性的生态链中。

  《通知》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对于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这也从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网游企业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事实上,网游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与其他服务类企业的预付费点卡性质是一样,如果一旦游戏运营企业恶意发行,大大超出其偿付能力,一旦发生企业倒闭将比一般的企业所带来的影响范围将更大。

  三、保障用户权益

  网游虚拟货币的使用一直存在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不利的问题,某些网游产品在终止服务时,对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不退还、不补偿,损害了用户合法利益。

  《通知》指出,在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游企业应积极协调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且首次涉及将游戏停运后的善后处理做了明确规定,即要么退款,要么以用户接受的方式处理。这次的《通知》可谓“及时雨”,使近日《魔兽世界》转移代理商可能带来的问题有章可循,让网游用户吃了一颗“定心丸”。

  周宾卿表示,网游为人所诟病的理由之一,就是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对于网游企业的霸王条款情绪对立,但又因无法可依而只能一声叹息。然而,该规定将网游企业通常的企业服务标准上升到了部门规章的立法层面,明确了网游企业应该为用户的解决提出相应的通道,并提出用户权益受侵害时应当协助的义务。

  四、严打网游赌博行为

  目前,某些网游产品利用虚拟货币,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博彩方式,分配网游道具或虚拟货币,造成了不良影响,《通知》指出将禁止上述行为。《通知》表示,将对利用网游虚拟货币进行赌博或博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要求各地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游,严厉打击利用网游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反犯罪行为。

  事实上在《通知》出台前,相当多的网络游戏中,都存在着大量的有赌博性质的小游戏环节,比如开宝箱等。这种博彩性质的游戏功能,玩家付出一定的虚拟货币或道具就得到“开箱子”机会,被开启的“箱子”中可能存价值不菲的道具或虚拟货币,也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周宾卿称,虽然得失都是虚拟货币,但其实质都是人民币的转化形式而已,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依然存在。所以,本次规定以更为抽象的概念来界定网游中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免去用列举方式而可能的挂万漏一。

  五、与此前法规并不矛盾

  事实上,早在2007年,文化部等十四部门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十四部委的规定),其中指出“严禁倒卖虚拟货币”。有人据此认为前后两个规定有所矛盾。事实并非如此。

  “十四部委的规定中所禁止的是倒卖行为,而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更多的是一种居间服务,即交易服务企业本身不参与交易,而是为交易的双方提供信息平台,为双方的成交提供便利,这与参与交易加价牟利的倒卖行为有质的区别,故此,本次通知的规定与十四部委之规定本无冲突之处。”周宾卿如是说。

  以黄牛倒卖演唱会门票为例,“倒卖”就是低价买进后高价卖出,搅乱社会正常商业秩序的意思。同样,“倒卖”虚拟货币,就是比市值低很多的价格买入后,作为商业行为再进行高价卖出。十四部委的规定和此次的《通知》都是严禁炒作虚拟货币这一概念。

  换句话说,十四部委的文件并没有禁止低于官方价格的良性买卖行为,且十四部委的规定是第一个官方出台相关细则明确承认有虚拟货币交易这一行为的通知文件。

  周宾卿指出,此次两部委以务实的态度对网络游戏行业的虚拟货币问题提出了管理的要求,而且该通知创造性的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这些对于行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的,而且该通知最后还提出了对游戏道具的规定将另行作出,可以说,本次对虚拟货币的管理规定是建设性的,也为将来对网络游戏其他规定的出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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