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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纠正: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更趋刚性

2009年07月06日11: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牟龄

  反思与纠正: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更趋刚性——关于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与规范的对话(上)

  主持人:本报记者 牟龄

  对话嘉宾: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张旭阳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副主任 袁增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

  金融危机以来,防范风险成为全球性话题。

在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有关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讲话中,多次提到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问题,足以说明对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监管被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上。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后,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向何处去以及怎样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市场参与各方实际上都在反思和探索。为此,结合近期监管方面的新动向,我们邀请有关专家就当前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与规范问题进行了对话。

  记者:前不久,银监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监管部门又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问题在银行间征求意见,准备在7月中旬出台一个新的管理办法。由此可见,近一时期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力度明显加大。请问,最近不断有新的监管措施酝酿和出台,你们认为有哪些更深的政策意图和目的?

  郭田勇:首先,是银行理财产品不断爆出负收益、零收益等风波影响了行业形象;其次,近段时间随着大规模投资的开展,部分银行出现了盲目扩张信贷的冲动,而资本市场的回暖也造成了投机冲动抬头,这都使得银行业经营风险加大。在当前情况下,银监会出台一些新的措施,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银行业风险、促进理财市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袁增霆:我认为主要意图或目的在于:对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或压力测试下,对粗放式发展并暴露出诸多严重问题的银行理财产品与服务市场进行深刻反思与问题纠正;另外,就是弥补自2005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规章制度缺乏进展所造成的缺憾。

  记者:由于我国银行业理财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关规定的确尚不健全,也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但是,围绕着如何规范,“堵”还是“疏”,市场上其实是有争议的。从目前已经出台或酝酿当中的政策所透露出的信息看,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正日趋刚性。比如,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问题上,有报道称拟议中的新办法除了一般的劝导外,在资金运用方向、部分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纳入表内核算、理财资金托管等方面也有不少新的限制和规定,如不得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或基金、不能参与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等,你们怎样看这个问题?

  张旭阳:因为银行理财创新性强,涉及面广,市场相对复杂,目前银行理财市场的现状是创新先行,监管相对滞后,因此难免出现一些不规范的地方。监管部门出台一些新的办法,目的是堵住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业务,使银行理财业务相对规范。比如提到的对资金运用方向的限制,就是在“堵”的同时,也为银行理财的创新留了一些空间。一方面看,它对银行理财投资股票和基金二级市场以及PE有了限制,无疑会减少大众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对高端理财客户业务品种的放宽,则会对银行理财的创新有帮助。

  袁增霆:一些新的管理措施让我们看到了很多添加在银行理财业务身上的非常刚性的约束。只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必须做什么。这些刚性约束与过去宏观调控风格相仿,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局面。如此管理具体产品的方式,还没有体现出审慎性风险监管原则。作为一项创新业务,银行理财可能存在诸多瑕疵,但因噎废食并不可取。毕竟制度有漏洞可以补上,卡死生路就没有发展的希望了。所以,当前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更需要的是面向机构,而不是具体产品,在理财业务中建立相对完整的风险监管框架,应当包括各种标准、方法及流程等各个方面的制度性建设。

  记者:银行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转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当前银行利差缩小、利润下滑,急需发展中间业务来覆盖缺口的时候,积极发展理财业务的意义更是不言而喻。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管措施更趋严格,在有利于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会不会也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以及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速度带来一些影响?

  张旭阳:目前有些银行将表内业务表外化,实际上是在规避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放大了银行风险。我认为,只有规范的理财业务才是真正的中间业务,规范的理财业务才能够提升银行理财对银行中间业务的贡献度,帮助银行发展。

  银行理财的创新在于分业监管体制下因为市场割裂而为创新提供的机会,以及因为管制套利等为银行理财留下的为小资金提供附加价值的机会。创新是在与监管的博弈中发展的,加强监管必然会缩小创新的空间,但事在人为,目前银行理财已经成为银行在传统业务之外最重要的业务品种,我认为有进取心的银行不会放弃在这方面创新的动力和脚步。

  袁增霆:目前监管针对的问题恰是金融危机以来暴露问题最严重的领域,及时根据风险状况加强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在方式上不应是“水来土掩”式的阻止。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半私募性质的个性化理财工具,不建议像管理贷款、公募基金或保险资金运用那样进行管制,否则,显然会影响到银行理财业务的创新与发展。

  在证券市场不发达,银行中介服务与利率体系市场分割与管制的金融结构中,理财产品作为充满活力的中间类型,弥补了国内金融结构的缺憾,并且推进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因此,单纯从银行理财产品所暴露出的问题、或银行本身的影响去规范这项业务是不够的,而是要认清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在我国金融结构中的重要地位。

  郭田勇:监管力度加大,短期内确实会对理财产品创新以及理财业务的发展速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对银行管理能力、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市场的发展是有利的。因为盲目的业务扩张和金融创新虽然可能带来一时的繁荣,却最终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也是次贷危机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记者:从目前的政策导向上看,银行理财业务要稳健第一,严防风险。银行应怎样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产品结构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郭田勇:一方面银行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能力、资产配置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开发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另一方面银行应当积极调整发展策略,把理财产品主要定位为稳健型。因为大多数银行理财客户都是从传统的储蓄客户转变而来,在风险偏好上就和投资资本市场的客户不同。

  袁增霆:商业银行应当加强理财部门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研发能力,以适应或绕开这些管制。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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