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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七宗罪”治市 动“嘴”还要动手

2009年07月08日09: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皮海洲:“七宗罪”治市 动“嘴”还要动手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账户,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措施”。

在此基础上,深交所又于7月7日发出监管警示,将对七种重大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控,提醒投资者切勿越线,勿存侥幸心理。

  包括虚假申报、拉抬和打压股价、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连续集中交易、异常回转交易、涉嫌内幕交易在内的七种重大异常交易行为,基本上包括了日常证券交易中较为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能够对此七种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管,这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净化股市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股市“三公”原则,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是要把对七种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落在实处,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或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实际上,我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均明确规定了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根据深、沪两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被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多达13种,上述七种异常交易行为全部囊括在其中。但就在相关监管规定早已存在的情况下,七种重大异常交易行为却还经常发生,这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对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管并没有落到实处,或者在落实的过程中变了样。

  从被监管部门列为“成果”的几个案例来看,明显有抓“小老鼠”的嫌疑。不论是“涨停板敢死队”成员“周建明”以虚假申报、频繁申报等手段操纵市场的案件,还是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或是程文水和刘延泽操纵市场减持解禁限售股份案,其实都不过是一些“小案”而已。包括基金经理唐建、王黎敏、张野的“老鼠仓”案,遇上的也都是一些“笨老鼠”。

  其实,股市里不是没有“大案”。比如每年年末的基金 “做市值”行情,围绕着基金的排名之争,许多基金经理利用资金优势推高股价,这是不是股价操纵行为?为什么对这一年一度的基金排名之争,监管部门总是默默无语?又如每年的年终分配,对于一些业绩优良、有高送转方案的上市公司,为什么总有机构投资者尤其是投资基金能够精准地潜伏其中?又如ST黑龙的重组,有人准确地潜伏其中,这里面有没有内幕交易?

  所以,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关键是要动真的,不能避重就轻。“小案”固然要查处,“大案”更不能放过。同时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也不能时紧时松,在股市行情火爆的时候就监管严厉一些;而在股市行情低迷的时候,监管就宽松一些,甚至迎合市场炒作需要,将被称为是 “监管眼睛”的TopView产品叫停。如此监管,难怪投资者会心存侥幸,作为机构投资者,甚至可以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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