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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亏狂人”落马记

2009年07月09日17: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时代》杂志

  五宗罪之

  “扭亏狂人”落马记

  文/本刊记者 陈婧

  提要:被控贪污1725万元、受贿800余万元、挪用公款5700万元三宗罪,昔日掌控上海化工领域两大国企集团的“扭亏狂人”, 走到了悬崖边

  20年前,范宪从出任上海油墨厂厂长开始,先后将上海油墨厂、上海制造厂、上海电池厂以及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国有企业扭亏为盈,被授予“上海市工业系统扭亏解困成绩显著先进个人”称号,也被大家称为“救火队长”、“扭亏狂人”。

  如今,他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贪污1725万元、涉嫌受贿800万元、涉嫌挪用公款5700万元三项罪名。

  2009年5月25日,此案首度开庭审理,双规8个月后的范宪似乎自己也难以相信,曾经春风得意、意气风发的他会走到悬崖边上。

  神秘的举报信

  2008年8月4日,范宪准备携妻女去荷兰开会,在浦东机场上被上海市纪委拦下“双规”,随后的9月27日,他被监视居住,10月10日正式被逮捕。把这位昔日“扭亏大王”推上风口浪尖上的,正是一封神秘的举报信。

  2008年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称范宪的亲信,原制皂厂财务总监陈洁名下有来源不明的财产数百万元。

  当虹口检察院据此前往调查时,发现结果惊人。初步估计,陈洁名下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一处商业房产,即虹口区吴淞路的森林湾大厦,价值约6亿元,公司账上有2亿元现金。除此之外,陈洁手中还持有近8000多万元的“委托理财”资产,一共将近9亿元。

  通过对这9亿元资产的来源调查,检察院“顺藤摸瓜”,发现了陈洁和范宪的“共同犯罪痕迹”。最终,检察院认定这9亿元资产为两人共同持有。

  事情发生在十年前,1999年,作为老牌国企,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在浦东的一块闲置土地和现金五百万入股,与街道企业罗新公司合资成立了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国有股占总比的80%。

  随后,在2002年6月,森凌置业经历了第一次改制,将国有股的比例缩减到20%,剩余的80%股份被转售给了制皂集团的10位经营者,其中范宪以125万元的价格出资获得了25%的股权。出于避嫌,他将这25%的股份藏匿在当时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的名下。

  2005年初,森凌置业进行第二次改制,改制的内容是清退制皂集团的20%股份和除范宪、陈洁外的其余股东的28%股份,改由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持有,而三口士公司则被检察院认定为范宪和陈洁共有。此时,范宪所持有的25%股份仍然隐匿于陈洁名下。

  公诉人认为,在森凌置业两次改制的过程中,范宪利用其制皂集团及森凌置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与财务总监陈洁合谋,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国家投资的一块土地和500万元化为私有。并且将公司所有的总面积约2188平方米的一公寓会所和7套商铺及5套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

  2005年12月,范宪、陈洁共谋将上述资产转入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侵吞。经上海市价格鉴定中心评估,上述资产时值人民币1725万余元。

  在法庭上,范宪表示,2002年国家政策提倡“国退民进”,鼓励管理层进行收购,为了留住几个集团的核心骨干人才,他承认在一次改制中亲自圈定了自然人持股的人数和份额。关于自己入股,他解释说:“下属公司改制,考虑到直接用自己的名字入股影响不好,所以藏在陈洁的名下。”他也认同,作为领导干部投资关联企业125万元一事有违组织纪律,这也成为他日后的“一块心病”。

  在范宪被查后,其余的股东在有关方面的要求下,已经将“非法所得”如数上缴。范宪的律师表示,1990年代末,上海制造业由于市区土地增值外迁,通过房地产开发获得暴利的上海国企高管不在少数,都很少被追究。

  亲家行贿

  根据起诉书,检方所控范宪的3宗罪名,都发生在他任职双钱集团和上海制皂期间,其中,范宪的受贿行为还牵扯到了他与行贿人之间复杂的公私关系。

  2003年,范宪在担任双钱股份的前身轮胎股份以及上海轮胎橡胶(如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时,上海天懋钢丝销售有限公司的曹波曾以探病为理由,给其送去了2万元钱。第二次,曹波带来了20万美金,被范宪退回,但两家关系开始交好。

  2005年,曹波将天懋公司董事长的位置让给了儿子曹超。随后曹超又与范宪的女儿发展为恋爱关系。曹超之后更是以送礼、订婚礼金的名义向范家行贿三百三十五万元巨款

  对于范宪被指控接受曹波、曹超二人贿赂一事,其代理律师张震芳认为,范宪的女儿和曹超此前已订婚,并且原定于2009年10月成婚,范宪和曹波应属亲家关系,检方指控范宪涉案的335万贿赂款其实是曹家给付的“订婚礼金”,不应被定性为贿赂款。而对此,检方认为,之所以认定范宪与曹家的金钱往来是受贿,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范宪在曹家收购上海轮胎(如皋)有限公司的时候,帮助其解决了资金问题。

  2003年,双钱股份决定前往范宪的老家江苏省如皋地区开设公司第一家分厂,也就是双钱如皋。其中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出资约159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比例18.17%。但这个方案当时并没有通过上海证监局的检察,2006年11月上海证监局对双钱股份进行了巡检,并在12月,发出《整改通知》,要求1590万元投资必须退出。

  作为双钱董事长的范宪,点名坚持要求曹氏父子接手股份。曹氏父子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范宪寻求帮助,范宪接受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轮胎股份的流动资金3100万元以支付天懋公司胎圈钢丝预付款名义划至天懋公司帐户,供曹波用于收购上轮如皋公司股份。直到几个月之后,天懋公司才用货物陆续冲抵还清了这项款额。

  之后,上海轮胎(如皋)公司更名为双钱(如皋)轮胎公司。2006年11月,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时,曹波、曹超再次要求时任轮胎股份董事长的范宪帮忙解决公司增资扩股所需资金。范宪故伎重施,又挪用2600万元资金给曹氏父子。直到2007年1月,这笔款项才被货物冲抵还清。

  在法庭上范宪表示,曹超已经与自己的女儿确立恋爱关系。出于对这个未来女婿的信任,范宪将位于武夷路凯旋路交界处的四套房产约400余平米全部过户到曹超名下,其当时总价达1300万余元。

  之后的2007年,范宪和他的妻子陈秀琴又接受曹超贿赂款200万元。其中100万元是作为其女儿和曹超订婚时收取的彩礼钱,后来陈秀琴用这100万元以曹超的名义购买了基金。

  此外,另一笔更为巨额的贿赂款来自制皂集团在如皋的合资公司——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亚明。2004年到2008年7月,范宪在担任制皂集团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亚明在贷款担保、拆借资金等业务中提供帮助。而张亚明为了答谢范宪,在2006年初的时候将其所持有的南通泛亚大酒店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的股份赠送给范宪。但范宪在法庭上坚持称自己是上市公司董事长,绝对不会替他人进行违法担保,对于这价值500万的股份,范宪表示“股票是我让曹超买的,并且已经付过250多万元。”

  目前,涉案的曹波和曹超父子已被取保候审,而范宪的妻女均已赴德国。

  2009年5月25日,范宪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对于三宗罪的指控范宪完全以“不知情”进行否认。“我只承认当初作为领导干部投资相关联企业的125万一事,违反了组织纪律。”

  5月26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时,他依然用“不知情”来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最终,这位曾经意气风发的“扭亏狂人”终于忍不住在法庭上数次落泪,最后他表示“虽然不知情,但既然都成为事实,责任均由本人来承担。”目前,此案正待法院最终的宣判。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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