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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少女疑似卖淫案罗生门叙事 是卖淫还是诱供

2009年07月10日10: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吴虹飞

  6月28日晚,本刊记者第一次见到“陈艳”。在此之前,报道纷纷扰扰,却没有一个记者见过被警方指控卖淫的大女儿“陈艳”。

  陈艳的真名不叫“陈艳”。这是昆明市公安局定性她有卖淫行为的时候,给她取的化名

  “3•16”事件

  陈艳第一次对记者回忆了3月16日晚上发生的事情。

  那天晚上,全家人一起看电视:刘仕华,张安芬,刘仕华与前妻生的陈艳,张安芬与其前夫生的二女儿刘芳(14岁)、三女儿刘莉(13岁),刘仕华和张安芬生的小儿子刘丁(3岁)、小女儿刘语(2岁),除了孩子的干爹普恩富之外,家里还有陈艳带回来的一个“朋友”。他们都不知道他姓什么。

  陈艳偶尔会带朋友回来, “有男的,也有女的。”陈艳说。而三女儿刘莉说,姐姐带回来的是“女的多”。

  你认识那个男的吗?

  陈艳说,不认识。

  不认识你怎么能带回来?

  陈艳有些脸红,她说通常是见过1-2次面,碰到了,就约到家里玩,也不问姓名。

  那天晚上张安芬煮了两个土豆,还没煮饭吃,当时3个男人,一起坐在沙发上,最小的两个孩子在睡觉,二女儿刘芳和三女儿刘莉打算出去买烧烤。刚出家门口,“一大群男人,闹哄哄的”,冲了上来,揪住了两个女儿的头发,踢倒在地,大声说:你卖淫!

  张安芬冲出门,看见两个女儿已经被打跪在地上,有人在骂女儿:你这个小XX,你卖淫!

  张安芬说,“你认错人了吧?她们两个还在读书!”她也立刻被打跪在地上。

  孩子的干爹普恩富也出来说,你们有没有认错人呢,只是两个小姑娘。

  对方说,你袭警!普恩富也被打跪在地。同时,刘仕华也被制服了。

  来人把6个人用手铐拷好,跪在地上,继续打。

  张安芬听到来人说:“刚好,抓到3个男的,3个女的。”

  “他们收走了我家的铲、圆凳、两个木棒,说我们袭警。”

  “6个人被拖出了巷口,当街跪着,又打,并且大声说我们卖淫。周围很多人在看。然后两辆警车开过来,把我们都带走了,到了王家桥派出所,大约是晚上八九点。”张安芬回忆说。

  “在派出所跪到了12点,才开始做笔录。”张安芬说,“两个姑娘,一个14岁,一个13岁,他们逼我认(她们卖淫),我没有认。”

  有人拿着装了水的瓶子,照张安芬打下,嘴里骂着,“你如果不认,你这姑娘过得是那样吗?”但张安芬不认。警察走了。她跪了一个小时,另一个警察来骂她,“你个臭XX,养了两个娃娃卖淫!”

  张不说话,低头跪着。“今晚不许你抬头,抬头你要报复!”跪了两个小时后,关在了另一间屋子。夜里约三四点,另一个警察又喊她过去继续审。

  而她的两个女儿也是跪着审讯的。刘芳说,到了王家桥派出所,先是跪了半小时,手反拷在后面,问她是不是“做那事的”,她说不是,就挨了几个巴掌。

  “关到了第二天11点半,放了我家姑娘出来。”张说。“警察说,我们已经捉错了。喊我和刘仕华去到办公室,说我袭警,打伤了警察。”

  张安芬:我没啥子钱,我老公是肺结核。

  警察:不拿钱就送到拘留所。

  张安芬:你说要多少钱?

  警察:你还讨价还价?

  张安芬:1000可以吗?

  警察:还不够医药费。罚你们3000元。20分钟内交,不然就把你两口子送走。

  于是刘仕华让两个女孩子拿着存折去一个工商银行取了钱,交给警察。

  张安芬问是否能打个收据,对方说,不打。

  从派出所出来后,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和普恩富到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普恩富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两个小女孩刘芳、刘莉则是轻微伤。

  当晚,陈艳抱着最小的两岁的妹妹躲在蚊帐后,没被发现。她一直在发抖。

  警方的通报

  刘芳、刘莉不愿再去学校上学,辍学了3个多月。张安芬把两个女儿送到了医院做处女鉴定。鉴定结果,刘莉处女膜完好,但刘芳却是破裂的。

  她一追问,才知道他们全家在西双版纳的时候,刘芳曾骑车上学,摔了一跤,痛了一个多礼拜,不敢和妈妈说。

  “六一”儿童节那天,张安芬让刘莉顶替刘芳又做了一次鉴定,以此表明刘莉的清白。

  此后,两个小学女生被警方当成卖淫女的事情,被《云南信息报》的记者做了整版报道,引起全国哗然。

  6月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就发布“3•16”事件第一次新闻通报: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因此刘氏姐妹卖淫案件不成立。并宣布对当事的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刑侦中队长王云晖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警方承认自己执法简单、粗暴。

  而张安芬对本刊记者表示,“五华分局的人叫我们去‘私了’,要赔偿1.7万元。疗伤、误工费是1.5万,名誉赔偿一个女儿1000元,一共2000。”

  “我没答应。”张安芬说。

  她对警方说,一个名誉赔偿是6万,两个是12万。而打伤和误工费则另外算。

  警察说,可不可以少?

  张安芬说,不可以。

  警察说,你叫的是天价。

  警方此后调查发现,刘仕华曾因为抢劫、盗窃入狱9年,而且查出刘家还有一个大女儿陈艳,并且去年11月,未满16岁时,曾经被普吉派出所罚款1300元。从此,此案急转直下。

  6月9日,警方再次通报,指出,“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警方这一通报随即遭到更多质疑,6月11日,来自北京、南京、广东、福建等地的10位律师及法律学者对此案提出12点质疑,其中包括:刘仕华是否对唆使女儿陈艳、容留卖淫供认不讳;嫖客到底是“王某某”还是“徐某某”等。

  当事人声称警方诱供

  6月6日,陈艳被带到王家桥派出所,“被警察带到一个屋子,说我的父亲刘仕华租了房子让我卖淫。”

  “我说不是,这屋子是给工人住的,工人不在的时候,我去住过。”

  但陈艳还是在承认自己卖淫、在父亲容留卖淫的口供上签了字。她表示,这是因为警察说,只要你签字,就放你爸爸回家。

  2008年11月,父母回贵州老家了,陈艳和一个20多岁的“朋友”坐在自家的屋子里“吹牛皮”,“我们没有发生什么关系”,忽然被带到了普吉派出所。那时陈艳还差一个月满16岁。当警察说“你卖淫”时,陈艳就立刻哭起来了。“从来没人对我说过重话。”她被打了几个耳光,鼻子出血了,还有人对她说:如果你不承认,就把你拿去关两年。

  那一次,陈艳被罚款1300元。她被抽了血,说“没什么病”。然后要交费。“先交了800给他,是抽血的费用,还是没被放出来,500是在外面交的,说是罚款。”“没有收据。”

  “你知道什么是卖淫吗?”记者问。

  “我那时不知道,但是我知道那是很侮辱人的说法。”

  “有没有和别人发生过关系?”

  “会和社会上的朋友一起玩,吃烧烤,唱KTV,也会和别人睡。但是要玩得特别开心,印象特别好,才会发生这种事情。但没收钱。”

  陈艳对记者说,如果父亲发现她和小混混一起,会打她。张安芬、刘仕华也有过类似说法。张安芬对记者说:她就是这样的,她心里想些什么,我们根本都不知道。陈艳说:我是太不听话了,爸爸才打我的。

  6月6日,张安芬第二次被带到王家桥派出所。这一次,她被关了7天7夜还多。

  “坐在铁板凳上,坐了3天半。没饭吃,没有睡觉。天天逼你承认,承认3个姑娘卖淫。”

  “刑侦队的一个女的,打过我一个耳光,五华分局的一个警察,踢过我两脚。”

  她感到天在转,没法站起来。“讲哪样话,做哪样事,也分不清楚了。”陈艳是什么时候被抓的她也不知道。

  6月6日被带到派出所,一直到6月11日夜里两点,陈艳在去厕所的时候看到了妈妈,她心头一惊,不敢叫出声。

  记者问,你看到妈妈是什么样子?陈艳艰难地回答:我不知道怎么描述,我只知道妈妈很难看,我从来没见过她这么难看过。

  张安芬对记者说,“警方说,你的一家人通通被抓关起来了,律师也被抓起来了,记者也被抓起来了,只要你承认陈艳卖淫,我们就放了你。”

  张安芬表示,因为心疼自己也被留在派出所里的小女儿和小儿子,审讯人员拿着陈艳承认卖淫的口供来审讯她,在强大的精神压力下,她终于承认了陈艳卖淫。

  张安芬被保出侯审的第一天,曾接受过《新京报》记者采访,问她的基本问题之一是陈艳是否卖淫。张承认此事,并承认警方抓人时将大女儿陈艳调包。

  此后,大部分媒体记者放弃了跟踪报道。而《云南信息报》第一个报道此事的记者,不但被“放假”,而且数次被检察院召去盘查,有一次长达12小时。

  而在此后接受凤凰卫视的采访时,张表示自己当时对《新京报》所说都是假的,“我以为他们是派出所派来的人,我才跟他谈了这些话,那几天来的人太多了,公安局派来的记者也有,我家这边来的记者也有,都分不清哪边是哪边的。一天来了5帮,几台机器,一屋子都是机器,根本弄不清哪一帮是哪一帮的,根本弄不清楚。”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张亦否认了“调包”一说,“我们没有调包,其实她们经常换衣服穿。”一家人混居在一起,哪件衣服干净了,就穿,反正个子都差不多高,有时候,刘芳放学回来,看见姐姐陈艳穿了件新的白衣服,她就会和姐姐换。

  11年前,张安芬带着一双女儿从昭通的乡下逃出来,7年后才在工地上遇到了刘仕华。两个残缺的家庭走到了一起,生下一对儿女。“他还是可以的”,她说,自己的两个女儿,他也是当成亲生的看待,并不嫌弃。

  “他脾气很直,带着工人做工,不偷,不抢。刚认识我的时候就告诉我他偷过马,现在他改邪归正,带得起娃娃。”而几年前,他们去老挝做土石方,“几年下来,还存下了3万块钱,但这个钱,因为两个女娃娃的事情,也花光了。”“家里本来有一台电动车,不知道是被警方拿走了,还是被偷走了。”

  刘仕华6月6日被王家桥派出所带走,8日被羁押在西山看守所。6月29日上午,记者陪同两名律师去西山看守所见到了刘仕华。他激动得“手一直在抖”。他向律师否认了“容留卖淫”。他表示,警方说,只要承认自己容留女儿卖淫,一家人就可以被放出去。

  律师和刘仕华的对话如下:

  你有没有容留女儿租房子卖淫?

  没有。

  你知道女儿卖淫吗?

  原来不知道,现在听警方说的。

  你平常怎么管教女儿?

  她和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我也会打她。

  你有没有租房子给她?

  我租房子给帮我干活的小工。有时他们不做了,女儿偶尔也会过去住。

  有没有向警方承认你掉包?

  承认了。

  有没有打你?

  没有,但是有威胁。

  3月16日有没有袭警?

  没有。他们没穿警服,开始也没说他们是警察,后来才说的。我也没拿武器。

  你为什么承认你大女儿卖淫?

  如果不承认,全家都会被关进去,我不想家里人受罪。

  他对律师说,我知道这个罪,判不了死刑,只要我们家能出去,几年后我放出来,我再去北京上告。

  警方对未成年人非法取证

  目前,张和5个孩子的全部经济来源是承包的一个收费公厕,公厕前有一个收费的屋子,特别小,只能容下一张单人床,一个小电视。窗口放了一个纸盒子,是别人放的一角两角的零钱。有时他们也在这里轮流过夜。

  自从6月被警察抓进去一个礼拜放出,陈艳一看见派出所就头疼得不行。每次从派出所里回来,她都要跟张安芬要止痛片吃。

  7月3日和7月4日早上,大女儿陈艳分别被普吉派出所带走,讯问长达5-6个小时。并且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在笔录上签字。

  3日那天,陈艳的眼睛都哭肿了。她说,“他们问我什么我都不回答,可是他们还是让我在纸上签字了。纸上写了些什么,用手写的,我看不懂。”

  而6月8日后,她在公安机关被连续讯问达一个星期,审讯人员说只要她承认卖淫,公安机关就放了她爸爸。陈艳也是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在承认卖淫的口供上签字的。

  7月4日晚上,陈艳对本刊记者说,“警察说,是我爸爸让我卖淫,并且用本子记账,我说他没有。他们就说,那个本子肯定是被我和妈妈收掉了。”

  “警察对我说,你一定要这么说(你爸爸让你卖淫),不然你爸爸出不来,不然你就害了你们一家人。你妈妈不识字,不懂道理,要相信我们,不要相信记者”,“记者和律师对你们都没有好处。”

  《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三鹿婴幼儿奶粉结石事件维权的发起人之一常伯阳律师,与昆明的许兴华律师6月29日早上在西山看守所会见了在押的刘仕华后,于7月3日对记者说,他们认为此案存在“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问题,存在连续询问证人达一星期之久、对证人非法拘禁的问题,存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非法调查取证的问题。”

  常伯阳律师认为,刘仕华的口供和“陈艳”的证言都是非法获取的,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陈艳”的证词不能作为刘仕华是否应当批捕的证据。

  7月6日早上,刘仕华的代理律师许兴华把《关于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送达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他们认为此案存在诸多问题,特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希望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对刘仕华是否做出批捕决定时慎重考虑。

  3月16日被抓的王某为什么至今没有出现?他究竟是不是嫖客?如何认定陈艳卖淫?去年11月份陈艳被罚1300元是否因为卖淫,是否有立案记录?而3月16日同时被抓走的普恩富,作为重要证人,为什么在接受警方赔偿后,消失不见?对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询问所得的证据是否合法?即使陈艳卖淫,其父就一定是容留卖淫吗?证据是什么?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处副处长赵勇表示,关于嫖客,目前还处于刑侦阶段,不便告知。本刊记者向普吉派出所、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云南省公安厅要求了解此案更详细案情,均被拒绝。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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