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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解读“理财新规”:“不做基金公司的事”

2009年07月10日11:0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秦丽萍

  自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后,多家银行的理财业务相关部门都已经开始学习这份《通知》。部分银行表示,他们理解监管层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市场的意图,并表示银行应该做好银行该做的事,不要去做基金公司的事。

  银行称不做基金公司的事

  商业银行普遍表示,《通知》中对银行理财影响最大的是,除私人银行之外,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虽然这类产品前年和去年以来发行的的确比较少,但现在是完全排除了这类产品发行的可能性。”除此之外,银行界表示,其他条款对银行理财业务没有明显影响。

  “比如前年发行的FOF(基金中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自己去买基金做投资就可以了,为什么一定要银行来做这类产品?”“银行可以干银行的事情,不用干基金公司的事情。”两位中资银行财富管理部人士对新规禁发FOF产品表示欢迎。

  交通银行理财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其实就是要求银行在审慎和稳健的原则下创新,热点的东西银行可以慢一些开发,针对特殊的投资群体去开发。比如FOF和股权投资产品可以面向私人银行客户开发。这都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和理财业务的规范性发展。”

  操作的困惑

  也有银行对CBN表示,《通知》的部分条款说法比较模糊,给他们在操作上有一些困惑。

  比如《通知》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表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经验投资客户销售。

  一银行财富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哪些客户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哪些为无经验客户的问题,其实《通知》中并没有说清楚。

  深圳某银行财富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对于风险大一些的产品,我们会多去了解客户的投资历史,比如有无购买过同类产品,有无亏损过,发生亏损是什么反应。对前台销售人员来说,在销售风险高的产品时,了解客户的工作要做得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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