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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迄今最成功的证券维权案例

2009年07月14日06: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陆媛

  以赔偿款汇入投资者委托收款人的资金账户为标志,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于7月9日正式获得调解成功,这被此案的原告律师陶雨生、武峰律师认为是迄今维权效果最好的一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纵观“银广夏案”这一当年号称“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第一案”的维权历程,当时投资者维权可谓艰难坎坷,而到今天的杭萧钢构投资者维权案出乎意料的顺利调解,令人感到既吃惊又欣慰。

这在一定程度展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进步,也展现了证券执法体制、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成长。

  多位经历漫长坎坷证券维权生涯的律师认为,杭萧钢构作为有虚假陈述行为的上市公司本身,也表现出了少有的解决问题的诚意。公司此前承诺将于7月9日将400多万元的赔偿款项打到投资者账户,董秘周滨对CBN表示,希望结案能有利于消除投资者对公司的不良印象。

  杭萧钢构案是2007年证券市场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场时代的第一要案。杭萧钢构2007年初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344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股价异动,而杭萧钢构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并作出了误导性陈述,也未充分提示履行合同存在的重大风险;4月28日,证监会召开媒体会发布了针对杭萧钢构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14日,杭萧钢构公告公布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致歉声明;6月,投资者据此向杭萧钢构提起索赔诉讼。但两年来历经“暂停受理”、“中止诉讼”、“恢复受理”之波折,方于2009年5月19日进展到调解程序。

  5月19日上午9点,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民二庭的主持下,代表127名投资者的律师团和杭萧钢构代理律师开始谈判调解方案,据悉谈判现场不乏双方律师唇枪舌剑的激烈交锋。

  虽然争论是否可以有多个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但双方律师最终一致认定2007年2月12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4月28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5月16日为虚假陈述基准日,也即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遭受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可获赔偿。

  在杭州中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律师最终一致认定118名投资者的近500万元索赔金额有效,并将以82%的比例获得一次性现金赔付,总计约400万元由杭萧钢构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投资者。5月20日上午杭州中院向双方发放调解书,正式宣布调解成功。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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