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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总经理受贿近2亿一审死缓(图)

2009年07月15日11:1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韦承武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据央视新闻频道播报,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9年到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陈同海论罪应判死刑,因其认罪悔罪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而改判死缓。

  2007年6月22日,国务院、中组部宣布:中石化领导改组,由苏树林接任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当天晚上,中石化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分别在上海、香港发布了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公告。

  随后,陈同海的继任苏树林全面接管了陈的工作,这是这家国资委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经历的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人事震荡。

  陈同海家世显赫 父亲曾为浙江省委书记

  1948年9月出生的陈同海,祖籍山东省惠民县。其父陈伟达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建国后曾历任浙江省委书记、天津市委书记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等要职。

  1976年,陈同海毕业于东北石油学院,历任大庆研究院地质员、浙江省科委干部、浙江省镇海石化总厂党委书记和浙江省宁波市市长、原国家计委副主任等职。

  1998年4月,陈同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4月,接替李毅中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开始正式掌管这家超级国有企业。

  陈同海其人:出手阔绰、独断专行

  “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这曾是陈同海的一句“名言”。

  早前在陈同海被双规后,有消息人士猜测,陈同海的离职起源于中石化青岛炼化公司项目的违规。而此案也与前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案颇有渊源。

  中石化青岛“大炼油”项目确立于2004年,工程于2005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2007年底竣工投产,可产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液化气等产品,总投资达125亿元,被认为是中石化最重要的炼油项目之一。

  据悉,虽然青岛“大炼油”项目已经投入了巨额资金,但是工程进度并不理想。并且该项目在资金运用、招投标等方面存在严重违规现象。

  而中国石化是上海F1车赛最大的赞助商。据称,陈同海在该项赛事的赞助事宜中也存在严重经济问题。

  另外,陈同海个人的独断专行早已名声在外。除能源主业外,中石化在他主导下的金融投资有20多项,包括保险、基金、银行、期货等诸多行业,且多“出手豪爽”。一家股份制人寿公司的筹备者曾费尽周折用了4个多月的时间约见陈同海,但仅谈了40分钟陈就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筹备者感慨:中石化完全没有想象中的国企该有的繁琐程序。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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