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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呼应国际气候谈判

2009年07月16日10: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杜悦英

  NGO呼应国际气候谈判

  凸显民间立场——

  虽然哥本哈根大会还有数月才拉开帷幕,但中国NGO们的行动早已开展得热火朝天。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国际扶贫NGO组织乐施会获悉,该组织将于本月月底启动一项名为“I DO”的行动,旨在支持中国政府谈判立场,而据乐施会气候变化项目官员李宁向本报记者介绍,他们一直强调,各国应在哥本哈根会议期间达成一个更公平、公正和惠贫的温室气体减排协议,并要求发达国家每年至少应提供5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推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

  乐施会的动作不是个案。本报记者多方了解到,早在今年年初,由国内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就针对哥本哈根大会,联合绿家园、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地球村、绿色和平、乐施会、行动援助等NGO,共同起草了《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下称《立场》)。自然之友中国民间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组协调人窦丽丽告诉本报记者,《立场》的草案已经拟定并正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这一过程将持续到9月份,最终定稿将在国内和哥本哈根同时发布。

  中国民间组织向社会表达自己的公民立场已有渊源。自然之友调研部张伯驹向本报记者介绍,早在2007年巴厘岛会议期间,中国民间组织就气候变化发出《立场》,这是中国NGO第一次做此类尝试,当时在呼吁国际上政府方的谈判代表以气候权益为出发点、关注气候变化中的弱势人群、提供更多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之道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年,曾有国际NGO根据我们的《立场》修正了他们的诉求,”“今年还是希望能起到这些作用”,张伯驹说,今年的《立场》草稿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联署NGO正准备扩容。

  除了上述公众倡导型项目,NGO预热国际气候谈判也做了很多研究性的基础工作。比如上述项目组正在承担一项名为《气候变化与极端天气》的报告,记者独家获悉的草稿显示,报告的主要观点为: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灾难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打破以前的领域划分,进行整体综合的规划,民间组织在这方面应该进行先验性的探索。应对气候灾害需要有关各方的通力协作,包括政府各部门、私营商业机构、社区和NGO。而公民社会尤其是NGO的作用,不仅仅是向民众传播气候风险的信息、促进交流和沟通以及行动倡导,还包括对灾害应对的优先措施和有效性进行及时的反馈。

  此外,在6月份,绿色和平和乐施会联合发布了《气候变化与贫困》的研究报告,7月7日,乐施会总部发布了题为《科学证据的应验——气候变化,人与贫困》的研究报告,从世界范围内关注贫困与气候变化的关系。此前地球村相关负责人士也曾对本报记者透露,该机构相关气候变化的研究报告将于7月底出炉。

  附:2009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草案)

  气候变化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将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会议,将达成《京都议定书》的后续协议,就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气候变化问题做出抉择。很多专家认为,哥本哈根会议将是人类及时作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最后期限。

  所有国家都必须正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危机,共同寻求解决方法。中国公民社会一直关注气候变化议题并采取有效行动帮助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在2007年的巴厘岛会议期间,中国民间组织发布了《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产生了一定影响。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召开之际,中国公民社会再次就此重大议题做出以下呼吁:

  国际谈判层面:

  一、为了避免最严重的气候变化灾难,各国政府应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制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发达国家必须主动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率先减排。

  二、发达国家必须承诺在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40%,其中绝大多数应当在其本土执行,并制定出本土减排和通过市场机制海外减排的明确比例。

  三、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前提下,发达国家必须积极地采取资金支持、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等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而发展中国家应当积极主动地在本国内实施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自主制定本国的排放控制指标。

  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探索全球的低碳型可持续发展,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效,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人均能耗和碳排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中,通过宣传倡导、市场补贴、政策立法等方式,推广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减少人均能耗。

  五、各个国家应一起努力争取在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期间达成一个真正公平、公正、惠及贫困国家和弱势人群的协议。

  六、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不能减轻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各国应当发展低碳经济,创造绿色就业机会。

  国内政策建议:

  七、中国作为受气候变化影响严重的发展中大国之一,应该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树立榜样。

  八、中国政府在制定、实施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平的原则。

  九、积极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在正确评价对环境以及社会所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在采用应对政策、市场机制和技术手段时,预防和缓解对社会、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将减缓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目标和应对其他环境问题相结合,提高环保工作的整体效率,避免气候变化的减缓措施和其他环境目标相冲突。

  十、同时,中国政府必须积极采取适应措施,减轻气候变化对生态脆弱地区以及贫困人口的影响;提升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和条件。

  十一、政府应鼓励并保障公众和民间团体参与应对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的监督。

  (署名机构:自然之友、绿家园、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地球村、绿色和平、乐施会、行动援助)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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