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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暂不取消户籍限制

2009年07月16日15: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杨汛

  家电以旧换新暂不取消户籍限制

   商务部:地方财力有限暂无法普惠

  本报讯(记者杨汛)依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只有具备试点城市户籍的居民才可以享受政策优惠。而试点地区主要是上海、北京等大型城市,这意味着暂住者或将无缘受到这一政策惠顾。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目前暂时无法实现“普惠制”,但未来这一现象可能改变。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展开试点。凡在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

  “事实上,流动人口中有许多也是在本地就业、本地消费的,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也有贡献,所以应该拥有享受补贴的同等权利。”商务部贸易研究院消费经济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承担,之所以要求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是本地户口,是因为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地方财力有限,目前还无法实现普惠制。但随着试点地区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今后该政策有望在全国推广。

  此外,针对许多消费者关心的“如何防止商家隐形提价后再骗取补贴”的问题。商务部商贸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商务、价格、工商等部门会加强对家电卖场的价格监管,其次,目前城市家电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信息完全公开。对商家来说,搞两套价格体系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操作成本太大。而且同行之间互相会有一个监督,消费者也可以进行举报。此外,试点地区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对家电回收的最低限价,防止回收企业任意压价。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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