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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融办“扩权” 金融国资改革路径定调

2009年07月25日07: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萧遥

  首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地方性法规8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金融办“扩权” 金融国资改革路径定调

  

  伴随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上海市金融办”)新“三定”方案出炉,备受关注的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路径图也浮出水面。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在昨天召开的贯彻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工作会议上发言时指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近期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的上海市金融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内设机构也将有所调整。

  金融办职责扩大

  方星海介绍,根据新的“三定”方案,上海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由原来的9项增加到13项,“新增”的职能主要包括:受上海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以及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管和管理等。

  针对上海市金融办新增的职能之一,负责对新兴金融行业进行日常监管和管理,方星海进一步解释,所谓新兴金融行业,就是指目前不属于“一行三会”直接监管的但是与金融服务有关的机构。

  “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现在这样的机构在上海越来越多,所以,我们专门有一个处来负责对这类机构的监管,”方星海同时指出,“这种管理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行政管理,而是非常市场化的一种管理方式。”

  此外,根据新的“三定”方案,上海市金融办的内设机构,也将从6个处室增加到8个处室,并改变以往按照行业分工的方式,按照功能划分各处室职责。

  优化金融国资布局

  调整之后,上海市金融办的新职能之一是,受上海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

  据介绍,前段时间,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和上海市金融办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下称《意见》)。

  目前,《意见》已经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现正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

  《意见》明确指出,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应当坚持“有进有退、进退有度;激活存量、吸引增量;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

  对此,方星海表示,《意见》还部署优化了上海金融国资发展的战略布局,着重推动上海金融国资布局朝着两个方面优化:一方面,通过与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重组,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聚集上海;另一方面,培育少数几家主业突出、具有较强全国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

  针对如何增强市属金融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如何“做大做强”上海金融国资,《意见》还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监事的管理、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新机制等措施。

  “《意见》还明确,除企业正职领导外,其他经营层高管人员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配置,条件成熟的企业,经营层正职也逐步实行市场化配置。”方星海说。

  方星海进一步指出,对不同配置方式选用的企业领导,薪酬和约束机制也将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配置的企业领导,由董事会按照市场标准确定其薪酬及其他分配条件。

  据悉,上海市还将成立由主要市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金融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事宜。

  营造金融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作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也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首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上海地方层面探索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式和途径的重大创新。

  《条例》定位于地方促进法,聚焦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环境、信用环境、创新环境、风险防范与法治环境等金融发展环境建设。

  在昨日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指出,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紧紧围绕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这一核心任务,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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