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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灿发:环保维权需要坚韧不拔的精神

2009年07月28日07:3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刘朗

  10年了,王灿发一直在战斗,所幸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与环保和法律事业结缘25年以来,他的激情仍在——行动者,始终在路上。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的王灿发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还在为一起长达14年的环境案胜诉而欣慰,该案经历四级法院的4次审理,两级检察院的抗诉,终于最近在最高法院获得胜诉。
近百万元的判赔额也已经执行到位,其中赔款的利息就已经超过了最初索赔额。

  其实,王灿发接触这类案件太多了。截至2009年上半年,帮助中心接受了千余次求助,上万起电话咨询,打了127场官司,有一场官司的原告更是多达1700人。因为经费所限,帮助中心每年能代理的案件只是求助案件的3%~5%。

  虽然只是杯水车薪,但已经是这个身材瘦弱的50岁“愚公”的赫赫战绩。王灿发所做的这一切还要归结于25年前的一个机缘。1983年,刚到厦门大学教书的年轻教师王灿发去北京大学进修,受了中国环境法领域的先驱之一程正康先生的启蒙,从此就与环境法结缘。于是他一边听课一边编写教材,进修回来后,王灿发成为厦大第一位环境法教师。

  如果仅仅是选择做一位教书先生,那么王灿发的人生意义也许并不会像今天那么大。他的真正价值是开创了一条环保维权之路。

  1996年,王灿发筹划创办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经过两年的四处游说,他获得了一笔外国资助。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批准该中心成立;1999年年底,该中心法律帮助热线开通。自此,中心累计帮助污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127起案件,受益群体遍布全国。

  如果王灿发永远只做个案式法律援助,那么其一生所能帮助的人数仍然很有限。如何使环保法律援助事业得到更快的推进?王灿发的答案是进行制度建设,这也是他的第三重价值。

  王灿发告诉CBN记者,10年间,他曾多次参与环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起草和讨论,这些立法活动与他的维权活动相辅相成,“2008年后,从之前环境法所规定的法律条文到后来人大通过的一些法律条例进行补充,解决了很多问题,这些法律条文颁布以后对中心处理案件很有帮助。”

  与此同时,王灿发和他的帮助中心也获得了分量颇重的各种荣誉。比如,2005年,当选“绿色中国年度人物”;2006年,入选《南风窗》“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2007年,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全球“环保英雄”,被誉为“地球的代言人”;2008年,获得日本的“日经亚洲奖”以及300万日元奖励。

  “众多的奖励,与其说是对我或者中心的认可,不如说是对环保事业的认可。”王灿发如是说,而后面的路,他欣慰地说,已经有更多的年轻人和志愿者参与进来了。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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