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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案5行贿人仍未被起诉

2009年07月29日01: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中石化陈同海受贿1.95亿,单笔最高1.6亿;5名行贿人均以证人身份出过庭

  东方早报记者陈静思发自北京

  昨天,早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陈同海案的5名行贿人至今未被起诉。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陈同海的辩护律师对此事未置可否,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有媒体报道称,陈同海高达1.95亿元的巨额受贿共有5笔,其中最大的一笔即高达1.6亿元,另一笔受贿金额1000万元,其余三笔受贿金额共计2563万元。

  据悉,向陈同海行贿的5人全部为自然人——虽然行贿者有些具有公司或机构背景,但全是以个人名义认定的,到目前为止无一人被以行贿罪起诉,这5人均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陈同海案中。

  此外,据参加陈同海案庭审旁听的人士向早报记者透露,此案开庭审理时,陈同海的律师高子程、刘家众认为,控方所认定的1.95亿元定罪金额不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截止到7月27日24时,陈同海案一审判决的10天上诉期已到,陈同海未提起上诉。但据记者了解,一方面是律师认为犯罪金额与事实不符;另一方面又放弃上诉。两种态度和做法完全相悖。

  早报记者就此事打电话向陈同海的辩护律师——信利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刘家众律师询问,除确认不上诉外,两位律师均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拒绝透露具体案情,但同时对记者所提说法未置可否。

  据报道,陈同海案开庭审理时,其律师为其被指控的1.95亿元受贿额中的两笔——1.6亿元和1000万元,做了无罪辩护,即不构成受贿罪;律师方面所认定的犯罪金额只有2563万元,但此观点并未被法庭采纳。

  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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