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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一周发布三项规定 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2009年07月31日14: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银监会的“连珠三箭”,正在对被挪用的信贷资金形成围攻之势。

  昨日,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防止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27日,银监会才刚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确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能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需要。

  据了解,银监会未来还会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管理办法。

  连发三个文件规范信贷

  “流动资金贷款中如果存在较多的挪用贷款的情况,很容易对银行业造成系统性风险。”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所谓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

  《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风险处置和有关细节,不得将贷款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或投资的领域和用途。

  近来,坊间盛传银行信贷资金流入资本市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日前便曾表示,根据他的测算,上半年有20%左右的信贷资金流入股市,30%左右的信贷资金流入了票据市场。

  此次银监会出台该 《办法》,再加上之前的两个约束性文件,无疑将严控银行信贷流向。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 “借款人自主支付”。规定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审核同意后,贷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因为流动资金贷款使用的频率高,对象广泛,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非常多,所以对于“受托支付”这种方式的限制,要比固定资金贷款稍微宽松些。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加强了对贷款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控。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指定资金回笼账户,并对回笼账户进行监控;对回笼账户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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