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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锋:金融创新不足严重制约了PE和VC的发展

2009年08月01日18: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财经
   8月1日,主题为“新增长点与创投可持续”的搜狐2009?创业投融资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本届论坛为搜狐财经2009年系列大型自主论坛活动之一,观点交锋中商机顿现,运筹对话中影响彰显,搜狐财经将为您打造一个最具传播力、最具影响力的创投界观点交汇平台。以下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何小锋的发言实录: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 何小锋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 何小锋
 

  听众:大家好!我们是一个PV、VC专业的咨询网站,我们也做投融资的顾问业务,在我们代理成百上千的融资企业案例中,发现90%以上的企业是没有办法获得VC或者是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也没有很多银行在信贷方面给这些企业帮助,我在想有没有什么金融产品可以适宜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的投资帮助这些企业发展,有没有这样一个金融产品像国外的科技银行贷款非传统的银行贷款产品能够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在国外有一个ACBA的机制,用国家信用来担保,扶植中小企业的成长,在很多时候没有信用的情况下,用联邦政府来担保支持银行贷款,不知道我们有没有全国性的担保体系,或者介于银行和VC投资之间的金融产品?

  主持人何小锋:你提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也可以说非常有挑战性。

应该说在中国做带有债权和股权可以互换的投资,目前在PE和VC里面在中国有规定,PE和VC的投资不得也最低回报这种承诺,但是你的问题是现实问题,完全有一些创新的办法去解决,刚才有专家也提出问题来,换一个角度想问题,现在国家也鼓励银行要给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也经常有这样的发言,但是谁都知道,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很大,这个事与其说是一个发展的业务,不如说是一种宣传而已。所以应该说VC和PE对中小企业投资是比较现实的,但是钱又在银行手里,所以我从一个建议者的角度来看,我觉得应该是银行拿一部分钱来做,他投给VC,由VC投给企业。如果这些VC不成功,银行起码可以要求他有一个相当于债权性的回报,这种我们不叫做贷款,我们叫做回购。其实前面朱少平主任作为人大的财经委法案室主任也跟我说过,作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可以把它做成不违法的有点类似于债务,我给你投100万的股权,一年以后偿还我110万,我不写欠债还钱,我写股权投资,再到工商局变更,这因此是不违法的投资。如果这些企业项目失败了,但是总有一些成功的,银行得到的回报会高,比贷款得到的回报要高,但是从失败的角度银行也能收回。其实在前面一个周期上来了一批VC和PE的人,他们都很清楚,如果他对企业投资实际也有类似的创新,因为你说你是一个好企业,我经过调查也认为是个调查,我投资了,但是如果事后发现不是一个好企业,你必须连本带息的回购,有一个业绩的对等,如果你业绩好了我还送股权给你、送奖金给你,但是如果你业绩差了要回购我所投资的股份,实际上对于PE来讲就是收回本息,贷款的意思,但是通过业务创新一定的协议来保障这一条,具体操作应该会做到不违反政策,直截了当的做成贷款是不行的,只有银行可以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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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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