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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带高财政收入不是好事

2009年08月04日10: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马红漫

  “非税收入”带高财政收入不是好事

  马红漫

  我国财政收入的结构性问题日趋突出。财政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6月份财政收入增速一改此前大幅下降的状况,转而同比大增19.6%。而从月度财政收入的结构看,高增长的背后是很多一次性收入的因素,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中主体税种收入下滑严重,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非税收入增速过快,而后者也正是促成6月份财政收入大增的最主要因素。在当月财政收入总额中,尽管已经有了燃油税与烟草加税的助推作用,但是税收收入仍然同比下降6%;而非税收入则大幅飙升31.4%。

  非税收入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和各种摊派等。由于长期以来没有正式纳入预算体系,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监督的体制之外,并往往演变为部门的“小金库”。

  在硬性摊派、强制征收等不规范操作下,非税收入的迅猛增长加重了许多实体企业的经营负担,弱化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而且,政府部门非税收入的多寡往往与财政分配和管理水平无关,却与垄断优势和收费能力关系密切,一些部门之间因此形成收费攀比之风。由此,非税收入几近与行政部门的“灰色收入”相若,因此纳税人对之抵触心理强烈。

  然而,同样是非税收入,美国的纳税人却乐于接受这种公共缴款形式。在他们看来,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支出,政府由此提供的公共服务并不具备针对性;而非税收入的收费则会让交纳者通过选择性支出,切实享受到相应的公共产品回报。

  当然,将非税收入打造成民众所乐见的收费品种是有前提条件的。这其中,收费品种设立的公开意见征询、收费标准透明有据、使用方向受预算内监管等要素让非税收入具备了有偿性和非强制性,易于被民众接受。相形之下,我国非税收入是行政力量强制推动的色彩更浓,而且费用征收后往往难以做到“用之于民”,甚至与公共服务毫不相干。

  除了流程与监管方面的不规范之外,地方政府“创收”的冲动或许才是非税收入快速增长的根源。近期,“地王”频现、地价高涨,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也水涨船高,进而推高了非税收入规模。

  地方政府承担着维护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符合政绩考核要求的双重职能,而土地出让等非税收入自然就成了地方政府的首选,由此直接推高了前者的比例与规模。地方政府的“创收”冲动,让非税收入偏离了其本色,甚至成为了部分政府部门解决财政缺口的主渠道。失去纳税体制监管的财政收入固然能够带来暂时的快乐,但却埋下了财政体制扭曲的隐患。摘自《中国改革报》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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