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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大气粗”陈同海

2009年08月04日10: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姜业庆

  受贿上亿、日均挥霍公款4万元的陈同海日前已开始在秦城监狱服刑。

  “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这是陈同海的一句“名言”。他很有“肚量”,能与人“共享”情妇,以此作为维系共同利益的重要筹码;他也“财大气粗”,能一个月挥霍公款120万。

  与上述消息相印证的是,陈同海在任时出手阔绰的事例也频频出现在报端。

   其一是中石化办公楼的一盏装饰灯花费1200万元。

  其二是陈同海对上海F1大奖赛的赞助,被曝其出资8亿元赞助这项赛事。陈同海的被调查,也据传是受到上海郁知非一案的牵连,而郁知非正是上海国际赛车场公司总经理,曾将F1车赛引进中国。

   其三是某保险公司用了4个多月的时间求见陈同海,但谈了仅40分钟,该公司就从陈同海手中拿到了同意出资2亿元入股的承诺。

  7月15日,因受贿1.9573亿余元,陈同海一审被判死缓。公开资料显示,陈同海单笔最高受贿金额达1.6亿元,创建国以来单笔受贿金额之最,但最终他并没有如人们所猜测的那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获得了缓期二年执行的“免死金牌”。

  来自北京市二中院当天的一审判决信息显示,陈同海的受贿罪几乎涵盖其在中石化的履职时间,从其进入中石化的第二年1999年起,一直到案发的2007年6月,时间跨度长达8年。

  距15日宣判之前大约一个月,曾有过激烈的庭审交锋,当时前两笔共计1.7亿的受贿是否构成引发控辩双方的争议。

  控方认为,陈同海在收受那笔1.6亿贿赂的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辩护方则认为,该案的证据不仅不能证明陈同海有为他人牟利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相反,中石化提供的材料证明,陈同海还利用此行贿人,为中石化赚取利润高达6亿余元。

  2007年6月,中纪委对他提出四点“规劝”,要求他边工作边从经济、金融方面进一步交代。可陈同海边工作边转移财产,积极准备外逃。

   在创受贿金额最高记录的同时,陈同海生活作风上面也有惊人创意。这就是备受网友诟病的“公共情妇门”事件。与陈同海共享情妇李薇的是另一位落马的政坛高官——原山东省委副书记兼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

   令人遗憾的是陈同海出生于革命家庭,其父陈伟达早年参加革命,建国后在浙江工作达29年,曾任副省长、省委书记,后来担任过中央政法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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