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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要求加强房地产税征 二手房严查低交易价

2009年08月05日06:3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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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要求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

  二手房严查做低交易价

  虽然税务部门多次明令禁止,不过,做低二手房合同价格带来的巨大避税空间,还是让不少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乐此不疲。

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税收问题,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严查二手房交易做低合同价行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股权交易、反避税、房地产业等领域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

  审核房产开发成本费用

  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项目开发经营链条,将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供应、取得土地使用权、勘探、设计、开工、监理、售房、保有、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租赁等所有环节涉税行为,都纳入控管范围。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重点对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进行审核。

  八家大型房企重点检查

  据悉,此次国税总局针对房地产业的专项税收检查,采用了“点面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是由国税总局稽查局对八家大型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另一方面是由各地税务部门对属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二手房交易存在的买卖双方低报交易价格问题,通知指出,要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试点工作,对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

  做低合同价风险巨大

  晨报讯(记者 邢飞)虽然相关政策明文禁止,不过,做低合同价仍是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发生的现象,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8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及税务机关的过户价则是以60万元成交的。这样,剩余20万元差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可以轻易避掉了。

  不过,业内专家表示,做低房价暗含诸多违约风险。如果买方并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局面。如果卖方因买方无力还款而将其起诉,法院可以因为这种交易行为违规而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做低合同价”而产生的纠纷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手房的买卖交易最终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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