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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频现“闪离”逃债 地方政府须“招商选资”

2009年08月05日06: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何珺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在外资陆续撤离中国的背景下,非正常撤离的案例正不断增多,然而相关受害者既难在公安机关立案,也难从其他法律途径得到救济。昨天,一些法律专家向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地方政府把关不严和公司设立之初的不规范是导致外商“一夜间蒸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外商撤资逃债现象蔓延

  7月15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商务部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1~6月中国吸收实际外商直接投资430亿美元,下降17.9%。早在今年2月,海关总署就预警今年我国有外资大规模撤离的风险。

  然而,“外商撤资外逃以及弃企逃债现象开始蔓延!”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已经开始明显体现在司法领域。

  这在一些律师方面得以印证。昨日,北京灏礼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马永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几个月来他陆续接到多起工人和供应商的起诉,被诉对象多在韩国和马来西亚,涉及传媒、物流、服务业等多个行业的小型企业,起诉内容以拖欠工资、房租、货款为主。

  公安难立案 涉外难追债

  据报道,仅去年备受关注的206家韩国企业非法撤离青岛一例,就影响到2.6万名员工,拖欠工资1.6亿元人民币,拖欠银行贷款近7亿元。

  马永光表示,因为这些外国人来中国投资时并不存在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意,所以很难构成诈骗罪,而想定其他的罪名也均有不妥,因此公安机关很难立案。记者随后从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侦破此类案件的可能性也不大。

  “公安难立案,则无法限制外国人出境。即使在法院立完案,也难追回欠款。”马律师无奈地表示。

  国家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昨天也向记者表示,涉外追讨债务“相当复杂”,一旦外国人离境之后,就很难再“处置”他们。

  严把审核关“招商选资”

  马永光律师认为,导致外商“一夜间蒸发”的根源之一是,公司注册时的不规范导致“闪离”时的方便快捷。外国人到中国办独资企业,常通过国内的代理机构变为“中国”企业。

  上述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源头不改,类似案件将越来越多。

  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专家王洪宇指出,从法律层面很难界定哪种形式的外资流出是违法的,因此还得依靠经济政策来规范。

  王公义还认为,在引进外资的方面,问题出在执法不严。一些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的积极态度使得外资一窝蜂“轻松入境”。

  他说:“通过出台新法来改变这一局面的可能性不大,重点是要做到严格审查,不能一看到是外商就给予‘豁免’。但同时,要把服务做到位,不能因为严格而让外商觉得不方便、不敢来。”他还指出,当出现撤资外逃的情况时,除了要将外债一追到底,政府还要建立补偿机制,解决职工等受害者的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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