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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发展与中国的对策

2009年08月06日01: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刘建平 制图

  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据世界银行预计2012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中国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面临着类似在国际石油市场中丧失定价权的前车之鉴。

  杨志 郭兆晖

  一、碳交易活动的“三个角度”

  从经济流动性的角度看,碳交易支付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现金、等价物、债券、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或实物交易如提供减排技术。


  从实体经济的角度看,碳交易是实体经济中的排放企业将其碳排放权根据各个实体的减排成本不同进行交易;由于不同企业的排放量,减排成本不同,一些持有较多排放权的企业可以将多余的指标出售给排放权不足的企业;碳排放权可以像一般的商品在排放企业间交易;这样一来,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

  从虚拟经济的角度看,金融机构为了防范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以及为了获得更多、更可持续的利润开发了一些基于碳排放权的保险产品、衍生产品及结构性产品;于是碳排放权逐渐成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价格越来越依赖于金融市场;这意味着金融资本介入碳排放权市场,便使碳排放权不再是简单的商品。

  二、碳市场的交易机制

  国际碳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是一个由人为规定而形成的市场。

  碳市场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简称《公约》)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

  碳市场的供给方包括项目开发商、减排成本较低的排放实体、国际金融组织、碳基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咨询机构、技术开发转让商等。需求方有履约买家,包括减排成本较高的排放实体;自愿买家,包括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准备履约进行碳交易的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金融机构进入碳市场后,也担当了中介的角色,包括经纪商、交易所和交易平台、银行、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一系列金融机构。

  目前,碳市场的运行机制有如下两种形式。(1)基于配额的交易是在有关机构控制和约束下,有减排指标的国家、企业或组织即包括在该市场中。管理者在总量管制与配额交易制度下,向参与者制定、分配(或拍卖)排放配额,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手段将环境绩效(以实际设定的限额水平定义)和灵活性结合起来,使得参与者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达到遵约要求。(2)基于项目的交易是通过项目的合作,买方向卖方提供资金支持,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度。由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要在本国减排的花费的成本很高,而发展中国家平均减排成本低。因此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及设备帮助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的企业减排,产生的减排额度必须卖给帮助者,这些额度还可以在市场上进一步交易。

  三、碳市场的发展前景

  目前碳市场规则还在制定、完善中,尚未形成全球市场,各国、各地区都在发展自己的区域性的碳市场。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区域碳市场,涉及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共29个国家,近1.2万个工业温室气体排放实体,有巴黎Bluenext碳交易市场、荷兰Climex交易所、奥地利能源交易所(EXAA)、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意大利电力交易所(IPEX)、伦敦能源经纪协会(LEBA)和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等8个交易中心。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碳市场成交额的增长速度惊人,2008年成交总额据报为1263.45亿美元;预计2012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四、中国参与构建全球碳市场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没有被《议定书》纳入强制减排计划中。

  近两年来中国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及核证减排量供应量方面已领先全球。2007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73%,2008年更是惊人地占到84%。

  中国的实体经济企业为碳市场创造了众多减排额,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中国处在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底端。于是,中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廉的价格购买后,通过它们的金融机构的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担保产品进行交易。

  发达国家还正在全力吸引中国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他们所建立的碳金融市场中,进而赚取中国资本的利润。如今年6月,中国卖给欧洲买家的核证减排量的现货价格为11欧元/吨左右,而同样代表一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欧洲市场交易的欧盟配额的2014年12月到期的期货价格高达19欧元/吨。

  目前,中国开始探索构建自己的碳市场。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相继建立便是迈出的一小步。但这些交易所还都只是企业行为,还只能从事清洁发展机制下的交易。

  而在碳市场构建方面,中国金融机构的看法和做法都是令人费解的,例如中国主权基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简称中投)的资产规模庞大的外汇储备,对内具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等负责气候变化问题的部委协调的能力,对外具有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世界各国金融公司进行沟通和学习的能力。然而具有如此之天时、地利、人强的中投却以碳市场规模太小,规则尚不完善为由,没有为促进中国碳市场的建立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必须参与构建碳市场。

  第一,由于没有自己的交易体系,所以自然无法获得相应的定价权。我们必须看到,在未来的全球碳市场中,中国同样面临着在国际石油市场中丧失定价权的前车之鉴。

  第二,参与构建碳市场,一方面可以成为中国在金融危机中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体系构建的“突破口”,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解决我国节能减排事业发展的瓶颈——绿色技术应用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

  五、中国构建碳交易市场的技术路线

  《议定书》将于2012年到期。按照《巴厘岛会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今年年底将要召开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要制订新的全球性协议。这次会议由于有美国和中国的介入而让世界充满期待。

  中国已郑重提出的中期减排目标:即在2010年前,减少10亿吨温室气体排放,这个指标占《议定书》中所有附件一国家在2012年前减排总量的五分之一。

  当前摆在中国面前的最棘手的问题在于:(1)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二氧化碳第一大排放国;(2)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地方政府和大多数中小企业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自己的高额利润的行为总是得不到有效遏制。

  在笔者看来,利用碳交易市场机制,借助绿色利益驱动,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由之路。为此,(1)要尽快构建一整套与发展全国统一碳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因为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来自强制性设立的排放上限。

  (2)当前,不仅要发挥现有的排放权交易所、CDM技术服务中心等机构在构建区域性的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的作用,而且要鼓励全国各个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积极构建碳交易区域市场;因为没有众多的区域市场,不可能有统一的国内市场。

  (3)积极构建作为碳市场之雏形的碳交易试验平台,在目前排污权交易——主要是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试点交易不断完善和推进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节能量等其他创新产品的交易。

  (本文选自《中国经济报告》2009年第4期,有删节。作者分别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研究生)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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