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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税区一处长涉嫌受贿1485万 名下有29套房

2009年08月14日08: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顾文剑 贾霜霜
陶建国曾在曙光北苑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中提供过帮助。 早报见习记者 徐晓林 图

    陶建国曾在曙光北苑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中提供过帮助。 早报见习记者 徐晓林 图


    陶建国于1999年至2008年任职期间,先后收受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这些房子有联体别墅、商铺及公寓。

  检方指控,陶建国于1999年至2008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106万元,以及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陶建国在庭上承认“拿了上述钱款”,但辩称,所涉颁发许可证行为都是依法审核,收的钱是经商所得。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原规划建设处处长陶建国因涉嫌受贿1485万余元(其中包括29套房产)一案由浦东新区检察院侦查终结。昨日,此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时,陶建国并不承认“受贿”,而在受贿资金来源上,他给出了“经商所得”的辩解。至于案发前的职务行为,陶建国强调为“依法审核”,而且“未提供职务之便”。据悉,庭审将持续两天,择日宣判。

  收受1485万余元

  昨日上午9点45分,上海市一中院第六法庭。

  被告席上的陶建国戴着眼镜,神情憔悴。

  1999年至2008年期间,陶建国先后担任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负责人、副处长。然而陶建国却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管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审批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了解,陶建国先后收受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及其他公司负责人徐某、陆某、章某的贿赂款共计106万元,还收受洪某贿赂的房产29套,价值1379万余元。由于洪某等人的行贿总额巨大,也曾被检方称之为“2008年上海涉案数额最大的行贿案”。

  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

  在收受贿赂的4个事实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来自洪某的69万元以及29套房产。

  起诉书上称,2000年至2008年,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了曙光苑、曙光北苑、曙光东苑,以及川沙镇王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合庆镇小商品市场等项目。在多次收受洪某的贿赂后,陶建国在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中为其提供了帮助。

  陶建国在庭审时交待,这29套房产有联体别墅、商铺及公寓。除了联体别墅用于居住外,多数房产已对外出租,而这29套房产全都登记在陶建国的母亲名下。陶建国对此的解释是,2003年后,因为公务人员不准开设公司,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因为担心违纪,于是将上述房产过户到了母亲的名下。“母亲不清楚她名下有这么多房产。”陶建国说。

  2008年8月27日,陶建国被纪委部门双规。9月3日,陶建国因涉嫌受贿罪被浦东检察院刑事拘留,当月12日被执行逮捕。

  辩称“经商所得”

  昨日庭审时,陶建国对大部分指控事实表示有“异议”。

  陶建国称,自己先后参与了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来自洪某的69万元,以及29套房屋全为“参与经营所得”。

  在解释如何参与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活动时,陶建国说,虽然自己并未在两家公司担任过职务,但以参加股东大会的形式参加过经营,并且从事了“确立公司工程项目”、“确立地块和房产销售商”以及公司的成立与解散等工作。此外,陶建国自述,还采取了“房产抵押”的形式,为以后成立的兴都公司运作注入过资金。

  陶建国辩称,洪某给予的69万元中,有49万元是申港公司的遣散费,还有10万元是股东开年会时的费用补贴。至于涉案的29套房产,则是申港公司5名股东在经营中的分红,也属于投资行为。“那套联体别墅是股东人手一套,而且地理位置都连在一块,”陶建国说,“自己的多名身边亲属参与了申港公司的财务、销售等公司运作。”

  陶建国认为,自己负责了辖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但在审批等工作中依法审核,未利用“职务之便”,上述收入也为“经营所得”。

  他说,在审批过程中,从收文到审核,再核准、发证,整个过程需要10个工作日,而自己只负责审核书面意见,并不和房产商发生关系。

  检方认为,陶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85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律师辩称:

  没有理由收受贿赂

  根据指控,洪某是陶建国受贿案的最大行贿者。据了解,两人相识于1997年。虽然陶建国辩称自己并未受贿,而是申港、兴都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股东,这些钱财都是自己合法经营所得。因国家公务员及家属不得参股企业,遂以亲戚的名义出资。但洪某向检察机关的供述则否认了上述事实,并称自己并不认识“陶建国的亲戚”。

  陶建国的辩护律师认为,陶建国为隐名股东,并借用了亲戚的名义参股企业。对于洪某的“慷慨”,辩护律师称,陶建国只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负责规划审批环节的一个处级官员,级别不高,因而缺少足够的决定权。所以他没有理由“大肆受贿”。

  该辩护律师认为,陶建国之所以房产数量众多,事实并非“受贿”,而是恰恰印证了陶建国参与了公司的经营,也因此才有权利获得房产和钱款,但根据洪某的供述,陶建国不但收受贿赂,还主动“索贿”。

  浦东纪检部门:

  因房产而案发

  昨日,记者致电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该处的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并不清楚”,至于陶建国的为人和同事之间的相处情况,也没有透露相关细节。

  浦东新区纪委部门的一工作人员表示,陶建国因“房产”问题而案发,与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有关系”,但纪委根据调查后认为,陶建国并未在这两家公司“参股”。

  链接

  其他3项指控

  指控一:公司帮建亲属房屋

  1999年,陶建国担任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期间,在上海东士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陆某给予的现金8万元。

  陶建国辩称,因为与陆某是好友,而后者则帮忙承建了丈母娘的房子,所以,该8万元用于陆某下属施工队的费用。

  指控二:扩大容积率

  2005年初,陶建国在担任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副处长期间,在上海潼港置业有限公司的开发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开发商徐某的27万元现金。

  检方称,陶建国帮助提高了该项目建筑的容积率,以增加建筑面积的形式求得销售额的增加。

  但陶建国对这一说法予以了否认。就这27万元现金的来源,陶建国认为,在该公司成功开发一期项目后,他帮助该公司找到了投资方向,以及在项目设计上曾动过脑筋。

  “27万元原本是对方公司给予买车的。”但陶建国承认,这笔钱款实际并未买车。

  指控三:办理复工手续

  2007年,被告人陶建国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副处长期间,在上海踊跃木器有限公司开发的浦东杨园商业中心项目办理复工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海踊跃木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章某给予的2万元现金。对此,陶建国的辩称是,办理复工审批等程序,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

  房产调查

  小区居民熟知“陶建国”

  曙光东苑和曙光北苑的开发商均为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开发。昨晚,在学北路337弄的曙光东苑小区外,早报记者看到,小区的南边约有8家商铺。

  该小区保安介绍,这些商铺都是属于开发商的,目前已投入使用。但对于商铺产权的登记人,保安表示“并不了解”。

  但在曙光东苑小区内,居民非常熟知“陶建国”这一人名,但大家知道“出了事”,因此对此人“不愿多谈”。

  昨晚,在陶建国位于民生路某号的住址内,邻居对此案也表示“并不清楚”,但自该单元的楼道经过时,屋内传出了“年迈老人的咳嗽声”。实习生 王谅晨 许绍明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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