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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跟降价关系不大

2009年08月14日08: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商报
  在国家反垄断的“三驾马车”里,发改委管的是“价”,老百姓最关心的恐怕也就是这块儿了。不过,从发改委前天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来看,其实“反价格垄断”跟“不涨价”乃至“降价”关系不大。


  征求意见稿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不得跟其他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召集本行业经营者讨论并形成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那么什么叫“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或者说寡头)的经营者、什么又叫“不公平的高价”呢?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食用盐、烟草、水、电、气、有线电视的经营者,电信巨头、石油巨头等等无疑都是垄断的,然而烟草之类那是国家专营的,水、电、气之类市政产业那是“天然垄断”的,成品油价之类那是国家管制也就是发改委给定的,至于电信巨头们,明明都划好势力范围各霸一方了,不也一直说自己在展开市场竞争吗?

  规定是有了,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垄断”的标签跟以前一样,还是相当不好贴的,再说“不公平的高价”吧,比如油价,那当然是发改委斟酌了各种成本(包括国际油价)、再“考虑民生”之后给定下的,但中国能源报的最新报道告诉我们:中石化中石油的效率仅为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的1/23,而“双雄”的平均工资是国人的约4倍,相当于埃克森美孚的1/6,也就是说,“双雄”的人力成本约等于美国的4倍。不知道包含4倍于美国人力成本的中国油价,会是公平的吗?同理,水价、电价、气价呢?

  跟油价、水价相比,眼下最让人闹心、涨得最不靠谱的就是房价。按理说,全国五六万家开发商,跟垄断是不沾边的。但土地跟房子这种东西不会走路,在一定区域内,几家开发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实并不难,彼此也不需要坐下来开个会、喝喝茶、再签个价格协议啥的。你今天开盘一万七、那我明天开盘就是一万八,后天这附近卖出块高价地,大后天咱们两家的房价都该往上涨了。买房人当然喊贵,但搁法律层面,怎么证明“不公平的高价”呢?您也知道,类似于房价收入比、房屋租售比之类国际规则在中国大城市早就不适用了,成本定价也早就被开发商看成笑话,至于通过需求看房价,房地产大佬不是刚刚还说,既然现在还有人排队买房,就证明中国房价不高吗?可见对房价而言,还真是没有公平可言的。

  说到这儿您应该明白了,“反价格垄断”其实跟大多数人期盼领域的“不涨价”、“降价”关系不大,但它对限制某些形式的乱涨价还是有用的。比方说,咱们熟悉的方便面协会企图通过行业内串谋实现涨价,再比方说,航空业搞过多次的价格联盟(当然,它们是不承认的),但咱们也要看到,这种类型的价格垄断,即使没有专门规定,一般也会被舆论跟市场粉碎,航空业价格联盟不是每次挺上一个多月就破裂了吗?当然,有了专门规定,这些串谋有希望死得更快了。

  除此之外,其实“反价格垄断”真能大显身手的地方,倒是类似于“两拓”合并这样的案例,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反价格垄断规定》能让中国的反驳更有力、更规范、更细化,但您也明白,这种对国外的反垄断只是一种目标,实现目标是需要时间的,这难易程度跟驳回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差得太大。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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