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文章在6家被列入美国CCI“贿赂门”的中国公司当中,只有中海油站了出来自证清白,因为它的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都让自己理直气壮:并未发现、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中海油员工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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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很难猜透其他5家不做辩解的中国公司为何要缄默,但仔细想来,它们集体保持缄默的可能性有两个:第一,难以启齿,比如与中海油类似的自我清查和外部调研结果表明,公司上下员工与这起贿赂事件难脱干系;第二,不屑于对此发表独立观点,因为有时候自我辩解也会陷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窘境,或者即使发出评论也无济于事。
但只要存在第二种可能性,接下去我们便要考虑另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中国公司在该事件中的确是无辜被牵连,除了自证清白这条纯属无奈之举的路径之外,还有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国际商誉不受侵害?
从美国司法部与中海油之间并无沟通的这个细节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司法部对中国公司并无管辖权,而中海油在美国的地盘上也无资产,那么二者之间就发生不了任何联系。因此,在这个“真空地带”中,美国司法部单方采信了CCI的证词,而忽略了涉案另一方中国公司的利益,从而作出了推测。单从这个断案过程看,美国司法部的“合理推定”可能带来实际不公正的恶果。但是,如果中国没有证据证明美方监管机构对中国公司有恶意诽谤嫌疑,难道中国公司就要对美国司法部的“合理推定”付出代价?
类似的事件只是一个开端,当下一个“乌龙事件”发生时,中国公司需要一套完善的程序、途径来申诉和澄清,维护自身利益。(李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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