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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完善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增减政策

2009年08月18日11: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
  国土资源部:完善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增减政策

  ◎调查确认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省份,不调整本轮土地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

  ◎耕地增加的省份,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增耕地,可以申请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减少的省份,带“K”农用地可纳入耕地目标考核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顺利完成,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相关政策。


  《通知》在今年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10号)文件的基础上,针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省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

  《通知》共分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耕地和各种地类调查,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面积真实准确。二是明确调查中确认耕地增加或减少的省份,不调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本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三是明确耕地增加的省份,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增耕地,可以申请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四是明确耕地减少的省份,带“K”农用地可按耕地管理,纳入耕地目标考核。

  关键字: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查,耕地政策 (来源:国土资源部)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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