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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美国CCI公司涉嫌行贿中国多家企业事件

2009年08月22日02: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演播室主持人(柴静):

  各位好,欢迎收看正在直播中的《新闻1+1》。

  美国司法部公布,美国的CCS公司涉嫌向中国的多家企业行贿,并谋取非法利益,这一消息在中国媒体上公开之后,这个名单上的数字迅速增加,截止到今天为止,已经有9位中国企业席卷其中,今天的《新闻1+1》我们关注此事。


  解说: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大唐电力、定州电力,又有3家中国企业被媒体曝光卷入美国控制组建公司CCI行贿案,继6家中国企业陷入CCI行贿案漩涡之后,洋贿赂的企业名单中,中国企业增至9家。媒体的大多援引美国司法部网站登出的一份文件,其中CCI高管的认罪书中说,美国CCI行贿案涉及9家中国企业,即中国媒体陆续曝光的企业名单。

  事实上,美国司法部的这部文件发表于今年1月,而中国媒体在半年后才报道此事。如今,面对媒体的最新报道,榜上有名的三家企业也纷纷做出了回应。

  昨天,华润电力在网站上发表了涉及CCI行贿案的说明,其中声称,今年2月从海外媒体渠道得知美国司法部的调查,随即展开调查,并要求下属企业进行自查,华润电力旗下共有3家企业涉及与CCI的交易,但至今尚未有证据表明有CCI款项直接支付给任何华润电力的员工。今天下午,华润电力又给我们栏目组发来了最新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由于案件尚未最终结案,特隐去涉及的其他公司名称,以确保案件侦查审理工作不受干扰,请媒体谅解。

  我们在网站上以定州电力为关键词搜索,并没有找到相关的企业网站,有媒体猜测,定州电力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而国华能源正是之前曝光的6家企业之一,并已声名与美国CCI案件无关。昨天,国华能源的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定州电力不是其下属企业。其所属的大唐集团的网站上,也没有找到有关CCI行贿案的任何内容,而大唐电力的有关人士也否认大唐电力与CCI行贿案有关。

  记者:

  公司第一知不知道这个行贿?

  大唐集团工作人员:

  没有。

  记者:

  目前还没有?

  大唐集团工作人员:

  对啊。

  解说:

  今天,我们还查找了之前被曝光的6家中国企业的网站,发现只有2家企业在网站发表了相关声明。东方电器集团声明,与CCI业务中未发现违规,国华能源公司发表郑重声明,所有涉及该公司接受美国控制组建公司贿赂的报道均不属实。此外,中海油则通过媒体声明,经过自查,没有发现违规行为,中石油相关人士则表示正在调查,希望社会各界给予时间。而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物资储备公司两家公司则没有正式对外回应。

  主持人:

  王教授,您是研究反商业贿赂的专家,刚才这个片子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么多公司当中有一部分保持沉默,另外一部分说它没有查出违规或者跟此事毫无关系,你怎么看这样的声明?

  王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我坦率地说,听到这样一些回答之后,我的心情并不是这样。

  主持人:

  为什么?

  王伟:

  也就是说,我觉得这个问题恐怕是需要一个认真的、反复的、仔细的查找之后,才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答复。

  主持人:

  您认为现在结论为时过早吗?

  王伟:

  当然是为时过早。

  主持人:

  到底这样的结论是怎么得出的,接下来我们要连线这9家企业之一,也是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王晓斌女士,王女士您在线吗?

  王小彬(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我在线上,您好主持人。

  主持人:

  我们想知道,根据刚才片子当中你们的声明是目前没有查出有任何贵公司的员工收到了这样的贿赂,我们想知道,你们是否曾经向美国的CCI公司提出过要相关的证据?

  王小彬:

  是的,我们在7月份的时候联系了美国CCI公司的母公司IMI公司在中国的总部,要求他们提供一切和华润电力相关的资料,包括当时和我们签订的合同、支付佣金的凭证等等。

  主持人:

  他们是否提供了?

  王小彬:

  他们提供了。

  主持人:

  这样的佣金既然他们能够证明有贿赂的话,佣金支付给了谁呢?

  王小彬:

  就目前我们掌握到的这些信息,收受佣金的人员不是华润电力的人员。

  主持人:

  那么是什么人?

  王小彬:

  单位也不是华润电力的单位。

  主持人:

  您是否能够告诉我们是什么人和什么单位?

  王小彬:

  具体的细节我们暂时不能够披露,总体来说,他们像是一种中间商。

  主持人:

  这样的中间商跟你们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它是你们的子公司吗?

  王小彬:

  不是我们的,不是我们的业务单位,也不是我们的员工,完全是华润集团以外的。

  主持人:

  那可否可以说是你们的代理商呢?就像之前媒体上的传言。

  王小彬:

  也不能完全说他们是代理商,他们在业务的过程当中和我们有一些业务联系,比如说他们是销售代理,就是他们扛的业务。

  主持人:

  是否存在这样的一种可能,就是CCI公司把佣金支付给了他们,然后他们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再给了贵公司的某些人,有这种可能性吗?

  王小彬:

  从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来看,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们的员工有涉及,但是我们的内审部和法律部正在展开进一步的调查,看看是不是存在可能的个人舞弊行为。

  主持人:

  也就是说目前为止还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对吗?

  王小彬:

  无法排除也无法确认。

  主持人:

  好,到目前为止,除了贵公司的自查之外,现在国资委跟司法部门有没有介入此事?

  王小彬:

  是这样的,今天我们已经以书面的形式,主动的把从2月份以来我们开展的自查工作,目前调查的结果和进度向国资委提交了书面的报告。

  主持人:

  司法部门呢?

  王小彬:

  我们又主动地和美国司法部联系,因为是他们在新闻稿内披露说我们公司有接入CCI案件。

  主持人:

  也就是中国的司法机构目前为止还没有介入调查是吗?

  王小彬:

  对的。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王女士为我们提供的消息,希望得到你们进一步的自查情况的汇报,谢谢。

  刚才你也听到了,实际上华润目前自查的情况他们也承认说,不能够完全排除公司内部有可能有这样的嫌疑,所以我们想知道说,在发生这样的事件之后,作为东道国,我们这样的查处应该以什么样的程序开始?

  王伟:

  我觉得首先要了解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美国查处它的CCI,它是依据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或者叫《海外反贿赂法》,这个法他们主要是查美国行贿的人,因此它的重点是对美方的人。换句话讲,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发就是它并不是以这个案件来针对中国的。在起诉书中,包括CCI的行贿人,他在认罪书中涉及到中方的一些所谓受贿的人,我觉得中方对此应该采取一种高度重视的态度,这种高度重视就是说美国在反对商业贿赂过程中,从找行贿人这个角度上,已经发现了很重要的线索,而中国这些年非常重视反对商业贿赂问题,应该充分地利用在这个案件中间所暴露出来的线索,而且这个线索已经不是一般的简单的举报,已经是被检察机关,被美国的司法部所基本认定而开始进行审理的这样一个基本事实。

  主持人:

  但您要知道,现在比如说我们看中海油的解释,它说它向美国公司的母公司了解的情况是,这笔钱并没有给中国的员工,而是被他们美国公司自己的员工和亲属的朋友给侵吞了,那么您认为这样的情况是否有可能发生在这8个公司的身上?

  王伟:

  我觉得完全发生在这8个公司,都被美方人士所侵吞而采取一种所谓的莫须有的这样一种中方人受贿的情况,至少来讲,我觉得现在不能这样全相信。首先要考虑可能有问题,然后要积极地、认真地查实。当然美方现在也还在审理阶段,可能要到明年年初才能够结案。

  主持人:

  这里面会不会有这样一个中美双方的国情不同和法律不同会造成的一些差别,比如说我们现在能从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文件当中看到,当中他们行贿的方式很多样,有回扣,也有现金,也有咨询费,还有旅游费,还有支付给某些官员的孩子在国外读书的费用,如果是后面这几种费用的话,会不会公司的自查也很难查出来?

  王伟:

  我觉得中方跟美方在对商业贿赂的界定上会有一些差别,但是这种差别应该说是小的,基本的共识的东西是多的。所以我认为是大同小异,因为美方的《海外反贿赂法》到1997年经合组织的反对对国外官员进行行贿的公约一直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已经把商业贿赂这个问题逐渐逐渐地形成了共识,特别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国是它的主要签约国,而且是第一批签约国,所以说在这个认识上基本上是一致的,在个别问题上,包括你刚才提的个别问题,你比如说如果是给子女代交学费,这在中国显然也认为是一种贿赂。

  主持人:

  是,好的,谢谢王教授,他的态度非常清楚,他认为中美双方在共同携手去查处反商业贿赂上是有一个共同的共识的,那么中方作为东道国,在这个问题上究竟应该怎么查,谁来查,短片之后我们再来讨论。

  解说:

  09.754,这份由美国司法部于7月31日公布的文件显示,美国控制组建工程简称CCI,向美国司法部承认,从1998年到2007年间,为了获得商业合同,该公司曾向大约36个国家的公营和私营企业的职员、政府官员行贿。特别是在2003年-2007年间,CCI在30多个国家行贿近236次,其中,向各类外国国有企业的官员行贿约490万美元,此举违反了《海外反腐败法》。同时向国内外私有企业的高管和雇员行贿约195万美元,此举违法了《履行法》。据文件称,因这些行贿CCI获得了约4650万美元的纯利润。

  而另外一份同样是司法部于今年1月8日公布的认罪书中,记录了CCI前高管马里奥行贿的详情,马里奥曾负责海外30个国家的新建项目和更换项目的销售工作。在2003年3月到2007年8月期间,他通过公司雇员和各地代理商,向包括中国在内的超过7个国家的国企官员行贿,其中还特别公布了6个中国国有企业的名字。根据认罪书上的音译,它们包括定州电力、大唐电力、中国石油、华润电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6家国企,这名高管在海外行贿金额共计约100万美元,以此保证公司的商业利益。通过行贿,这位高管承认共获得了500万美元的利润。

  主持人:

  这里是正在直播中的《新闻1+1》,欢迎您继续收看。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专家,北京师范大学的教授卢建平,卢教授您好。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你好。

  主持人:

  在刚才这个片子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说所公布的认罪书上这些中国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是大型的国企,您从这当中如何解读?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卢建平:

  我想要分析这样一个事情可能得追溯一下美国它这部特别的法律,我们简称叫做《反海外贿赂法》,这部法律它是在美国里根政府的时期,1977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现在我们大家今天看到的这个消息、这个新闻,缘起还是1977年的这部法律,但是里边有一个过程可能需要做一个解释,因为大家会想,一部美国的法律怎么管到中国的国企来了,这部法律它原定的基本内容还是针对美国的企业,它是要在美国这个企业在开展海外业务的过程当中,要树立诚信,要确立公平竞争的这样一个信念,对于违反这个原则,违反了公平竞争的,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取市场,获取合同的方式,由这部法律来进行惩处。

  主持人:

  如果说它在美国是一部国内法的话,它是否能够成为中国司法机关介入的这么一个依据呢?

  卢建平:

  所以说这件事情说起来话有点长,因为美国这部法律,从一开始它针对的是美国企业,但是如果说国际经济交往当中,只有美国的企业要受这部法律约束,某种意义上就等于它的竞争的手脚就被束缚住了,所以美国后来也全力来推动让世界的其他地区或者其他国家也接受这样一种理念,就是在开展海外市场这个过程当中要树立公平竞争这样一个信念。所以2003年联合国通过的《反腐败公约》,联合国的《反腐败公约》跟这部法律,我们把它叫做FCPI,有直接的关联。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卢教授,他向我们提供了这部法律出台的一个依据,以及它所演化出来的一个世界背景下的这样一个现状。我们也想请王教授接着跟我们谈,我们刚才看到说目前公布出来的中国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你认为为什么会是这样一个状况?

  王伟:

  其实这部法律它所针对的受贿对象主要是官员,而国有企业,特别是它的高管,它的负责人,在国外一般都把他视为公务员,所以说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他也适用于这样一个法律的内涵。

  主持人:

  刚才跟卢教授有一个问题没有探讨完,如果说这部法律只是美国的国内法,目前中国的司法机关能以此为依据来介入此案的调查吗?

  王伟:

  我觉得中国还是要根据我们自己的这样一些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立案调查。现在的问题首先是要高度重视美国这个案件中它所提到的或者涉及到的中方人员,我觉得这个案子因为它在审理过程中,我们的重点不是说这个案子怎么判,而是在考虑,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它重点是针对治理美国的行贿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发现涉及到中方可能有一些受贿人员,那么中方应该高度重视这样一个线索。

  主持人:

  应该哪个机构来重视?哪个机构来查?

  王伟:

  我觉得这是全方位的,首先是它里边涉案单位,或者是被提到的、涉及到的单位,我觉得首先要全面地进行认识。这里边我觉得美方有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

  主持人:

  您指什么?

  王伟:

  美方发现这样一种行贿案件主要是由它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审查中发现出来的。

  主持人:

  您为什么强调这个?

  王伟:

  因为说实在的,我们常常很多问题不是我们的母公司来查出子公司的问题,可能是在事情已经报得很大了,不得不由司法部门介入的时候,在那种情况下牵连出来的。

  主持人:

  所以很多人会有一个问题,说为什么从2004年朗讯门好像一直到后来的德普事件,一直到现在,更多的好像是美国公司在自查当中发现的问题,中方为什么没有查出来?

  王伟:

  我觉得在美国法律规定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内容值得我们重视,就是子公司如果行贿被查出来,母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它在罚款的时候,它不仅要处罚子公司,母公司可能也被刻意重罚。

  主持人:

  所以这个重罚会带来什么?

  王伟:

  这个重罚当然是对母公司从它的生意,从它的经济,乃至它的负责人,都要受到牵连。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它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主持人:

  谢谢,王教授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这样一种连带性的惩罚,可能会在自查方面使美国的公司更容易也更早地发现问题。片子之后,稍候再来讨论。

  解说:

  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的美国控股组建公司CCI主要设计和生产用于核能工业、石油天然气工业和发电工业的控制阀。

  今年年初,该公司两名分别负责财务和销售的前高管涉嫌行贿被调查,正是其中一名高管在认罪书中提到了中国几家企业。而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公司高管牵连进来。4月8日,CCI的6名前高管受到了16项指控,其中包括前首席执行官斯图尔特卡森和他的华裔妻子,他的妻子恰恰曾担任CCI公司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销售主管。

  就在此次被牵涉进来的几家中国企业或内部调查,或不予回应的同时,7月31日,CCI已经在加州向法官承认了3项刑事指控。根据CCI签署的认罪协议,CCI贿赂的官员分别来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阿联酋,认罪协议还包括支付1820万美元刑事罚金,设立、履行和维持一个综合性的反商业贿赂项目,保持一个独立、为期三年的监督计划,来审查这个项目的设计和执行,并就此项目向司法部做定期报告,还要继续协助司法部进行为期三年的组织性调查。CCI认罪后,主审法官立即执行了判决,要求CCI按照认罪书的承诺一一执行。

  另据《财经杂志》报道,CCI高管的审判预计将在今年12月8日进行,如果罪行成立,CCI前首席执行官卡森将面临15年监禁,他的妻子则因为另外涉及毁灭证据罪,两项罪名如果都成立,将面临50年的监禁,而提到中国企业的CCI前高管的案件,则预计在2011年1月25日审判。

  主持人:

  王教授,我们可以看到,CCI它自己行贿的金额很大,得到的收获也很多。有人会有一个疑问,觉得作为美国本土的企业,它得到了利益,美国政府为什么要用这样的力气去查这件事?您怎么看?

  王伟:

  我觉得这就是为了保持市场的公平进行。美国早在1907年就通过了《国内反贿赂法》,1977年又制定了《海外反贿赂法》。

  主持人:

  也许有人会觉得说,如果在海外能够给本国带来更多的利益,有什么不好呢?

  王伟:

  我觉得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它不会这样去做的,我给你举个例子。我第一次接触《海外反贿赂法》是在1995年,当时我是应美国驻华大使芮效俭的邀请,到美国进行行政伦理的考察,但是美方给我安排了两位著名的律师,在芝加哥的世界第三大高楼里边宴请我,搞午餐会,干什么呢?他给我提了这样一个信息,他说我希望你回去向中国政府反映,什么问题呢?根据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中美双方在签订有关的经济合同的时候,一般要加上这么一句,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对方索要或者提供回扣。

  主持人:

  你觉得他们强调这点的用意是什么?

  王伟:

  目的就是要按照这点,不仅美方要按照反对贿赂,希望中方配合,他当时讲,说中方有些工作人员因此拒绝签字。

  主持人:

  拒绝的理由是什么呢?

  王伟:

  拒绝的理由很有意思,他说美方要把他们的美国法律强加给我们。所以我回国之后,我不但向国务院有关方面提交了这个报告,而且向当时的外经贸部的一位负责同志讲了这个内容,我说如果你的工作人员向你汇报,说美方想把他们的法律强加给我们的时候,您一定要问一问是哪部法律,如果是《国外反贿赂法》……
(责任编辑:黄珂)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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