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原本活在尊师重道传统观念泡影里的人们突然醒了,发现中国基础教育体系中的师生关系早已变化了。
异化的师生关系应当扭正
康不德
教育部发文重申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并非空穴来风,教育部自己将会因此惹得一身骚。这几年来,师生关系确实出现了变异的情况,刻意讲保护学生的人权,却因此对学生管理松散,生怕动辄被学生家长扣上体罚学生的大帽子。三字经讲,“教不严,师之惰”,但在较为敏感的执教背景下,师之惰有时也情有可原。
师生关系发生变异是有原因的。一是教师方面,一是学生方面。对于前者来说,经历了地位由高到低,再艰难回复的曲折过程,比如昔有天地君亲师的说法,把老师放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甚至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对学生莫说批评教育了,就是棍棒伺候,那也是天经地义,家长通常不会也不敢指责老师,因为“不打不成材”,打学生会被认为是负责任的表现。所谓师道尊严,不仅有老师传道授业解惑的意味,还有老师备受尊重的社会地位在里头。但从天地君亲师到“臭老九”,老师的地位在“文革”时期被颠倒了,在一个张扬白卷英雄的时代,知识越多越反动,谁还会去学习知识呢?既然无须学习知识,老师自然便成了不被尊重的职业。
改革开放以后,“臭老九”被平了反,昔日之地位却似乎一去不复返。伴随着教育的市场化进程,“读书贵”成为新三座大山,教师被认为是既得利益代言人。譬如现在经常听见要把学生视作“上帝”,把学生家长当作“衣食父母”的说法,教育服务理念倒是先进了,师生关系却有些不对头,金钱的味道散发出来,学生变“上帝”,老师又怎么敢轻易批评学生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对于学生方面来说,大多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学生的溺爱几乎是带有普遍性的。有不少家长对孩子当作“儿皇帝”宠着哄着,见不得孩子受半点所谓的委屈。这才有了老师批评学生,家长带领亲朋好友大闹校园、暴打老师的现象。何故也?
在现代社会,学生不尊重老师不正常,还搞老师高高在上那一套也不正常,因为让学生对老师言听计从,也难以培育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这不适应时代的发展。那师生关系如何处理呢?其实,关键在于以人为中心。在这个关系链条中,学生是人,老师也是人,老师要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也要以老师为中心,变异的关系自然就扭正了。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天涯社区关天茶舍主持人
言之谆谆的教育部
王晓林
二十年前,姜昆说过一个段子,说的是国营商店的售货员为提高服务质量,于是在门口贴了服务公约,其中一条就是“绝不打骂顾客”。搞笑自有后来人,二十年后教育部新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把这幕滑稽戏延续到了今天,该规定很严肃地授权班主任有对学生批评教育的权利。
所谓喜剧则是把无价值的东西撕开来看,所以,当我们看到苦口婆心的教育部言之谆谆的样子,却听之藐藐甚至忍俊不止时,已经说明这一纸规定是多么地荒唐,多么地黑色幽默。试问,不当班主任的老师就无权批评教育学生了吗?!
首先,从法理上言,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划定的教育部的十七项职责中,并无直接针对学生有批评教育权一项,所以所谓“授权”一说纯属无稽。其次,尽管现实中因思想多元、价值多元,教师传统的师道尊重受到一定程度的挑战,但矛盾往往集中在教育批评的方式能否被家长或学生接受,而对于老师是否有教育批评的权利的质疑,绝非矛盾焦点。
一项不存在的授权加上似是而非的矛盾,由此结合而成的解决方案当然极不靠谱。
既然知道无价值,为什么还总是有人做无用功?原因无它,唯有对行政权力的迷信作祟而已。
对行政权力的迷信久而久之催生的只能是懒政和脱离复杂实际情况,高高在上气使颐指,长此以往只能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意识退化,说套话空话无用话的器官却变得日益发达,而这种衙门气最终只能将教育推向更狭窄的境地。
教育并不像我们长期鼓吹的有改变命运的神效,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它的社会化功能,即为社会培养出能适应不同职业个性特征需要的劳动者,因此,教育政策的制订必须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意见,满足各个利益主体的诉求,绝不是在办公室里拍脑瓜出台一些貌似合理实则无用的规定。
究其背后,热衷于充满废话的文牍不过是官僚主义常见的表现形式。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教师的批评权何须重定义
萧三匝
教育部近日发文明确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这本来应是全社会的共识,却闹到教育部发文确权的地步,我不能不为此感到悲哀。
当今是一个人人争人权的时代,这没有什么不好。但若是双方就某件事展开合作,片面地强调一方的权利,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的权利。“文革”期间不就是学生权力极度膨胀,搞得学生都去革老师的命了吗?这几年不是还发生学生打骂老师甚至弑师的案子吗?长此以往,师道尊严丧失,何谈教育兴国?
我想,一些一味主张学生权利的人潜意识里是相信人性善的。他们相信,只要放任学生个性的发展,每个学生都可以成为人才。问题是,就同人性恶一样,人性善不也是一个伪命题吗?
人性本无所谓善恶,但人生却可以善恶分途发展,趋善弃恶的责任在于教育者。在学生人格形成的过程中,思想、行为越轨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教育者发现这种苗头而不进行矫正就是教育者的渎职。当家长们指摘老师没有尽到为人师者的责任时,你是否反思过,全社会、包括你自己授予了老师多少权力?老师若无权力,如何确保其应尽的责任?
更重要的是,如果一个人在学校的时候老师都不敢批评他,长大以后他会如何面对领导、同事甚至社会的批评?有研究表明,反社会人格的拥有者大多数都是崇奉“老子天下第一”主义的。
退一步说,即便把放任等同于尊重,在一个人人高谈素质教育的社会,这种尊重能够实现吗?事实上,家长虽然希望孩子们从学校的约束中解放出来,但他们并没有真正给孩子们自由选择权,倒是把他们从学校赶到了各种各样的培训班里去了。而那些打着让学生全面发展幌子的培训班有几个有兴趣“传道”呢?你即使给它们批评权,它们说不定还懒得用呢?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