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讯 8月27日上午,东星航空相关负责人对搜狐财经表示,继昨天上午武汉市中院驳回信中利集团对东星航空的重整申请后,昨天下午紧接着公布判决裁定:东星航空破产清算。
2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终审裁定表示,支持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与信中利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
25日,武汉市中院召集破产管理人、信中利集团等各方举行的听证会结束,武汉中院要求信中利集团继续补充收购东星航空材料。“武汉中院并没有立即对听证会做出最终审定,要求信中利方面继续补充材料。因为当时提交的是草案,法院要求提供更详细的细节,今天武汉中院的表现比较公正公平。”参会的人士表示。
26日,武汉市中院表示驳回信中利集团的重整申请,并宣布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东星航空方面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失望以及不解。
武汉市中院方面称,作出上述裁定的理由是东星航空与信中利方案缺乏资金流入的来源与保障与期限,方案缺乏债权人同意将其股权转为股权的证明,缺乏国资监督部门同意的批复意见。
武汉市中院发布的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09)武民商破字第4-21号
本院于2009年8月26日依法裁定宣告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现就本案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本院于2009年3月30日依法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二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三有限公司、艾特尔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五十有限公司六家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09年3月31日在《长江日报》作出了(2009)武民商破字第4-2号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效力及于本公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于2009年9月14日上午9:00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在武汉市委党校学习报告厅2楼会议室(具体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党校路100号)。
三、参加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当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同时,债权人应当携带有效债权凭证,便于债权人会议对其债权审查确认。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2009年3月传出东星航空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被停航开始,到2009年8月26日宣告破产清算,搜狐财经参与报道了整个过程,记录了东星航空在半年时间内为重整所做的所有措施,期间相继传出上海宇界、信中利集团、四川航空等公司将出手重整东星航空的消息,但最终未果。
尽管东星航空仍有上诉机会,但该公司负责人对搜狐财经表示:“再上诉也是上述到武汉市中院,东星航空没机会了。” 至此,沸沸扬扬半年时间的东星航空案终于以破产清算结束,运营两年多的东星航空公司也将成为历史。(搜狐财经/小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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