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29日电(尚红光、孟唤)辽宁省葫芦岛市近日出台新办法,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此前,这个市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已相继出台了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
葫芦岛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城市,在环渤海经济圈和辽宁沿海经济带中占有重要位置。
今年7月,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葫芦岛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葫芦岛经济发展软环境,这个市日前出台了责任追究办法,全面启动问责制。据悉,此次推出的责任追究办法,结合了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对以往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扩充,更具可操作性。
新近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共22条,其中明确规定本地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公务员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务活动等工作中,出现擅自搭车收费等64种不正当行为,将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过错责任。
据悉,从2005年启动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专项行动以来,葫芦岛对干扰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已查处各种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143起,先后对3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通报案件53起,对涉案的130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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