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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券业“一参一控”标准

2009年09月07日00: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9月7日前,沪上券商第一期关于“一参一控”落实情况以及进度报告将全部报送上海证监局。按照计划,涉嫌违反“一参一控”政策的券商需在年底前提交方案,2010年底解决问题。

  去年4月,监管部门首次对券业提出“一参一控”规定,即同一单位、个人,或受同一单位、个人实际控制的多家单位、个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目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其时,曾有业内人预言,这一新规将推动现有的百余家证券公司缩减二三十家。但一年多来,证券行业并未出现大规模并购整合情形,各家公司在落实“一参一控”政策上亦步伐不一。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

  “是否违反一参一控规定,目前的判断标准仍显含糊。”一券商相关负责人评价称。

  业内人士透露,证监会曾在2008年下发一则名为《关于证券公司控制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指导意见》的文件,对判断标准做出了相应的认定。

  《意见》对控股证券公司的情形归纳出四点,包括: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占证券公司出资总额或者股本总额50%以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同样构成控股的还有: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决定证券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

  此外,虽不是证券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公司行为的,也被认定对证券公司形成控股。

  另一方面,也有部分情形不计入参股、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范围。

  具体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或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控制一家证券公司,该证券公司依法参股、控制其他证券公司;以及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依法设立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

  由此可见,在二级市场买卖多家上市券商股票,只要持股比例在5%以下,可不计入“一参一控”范围;另外,对于拥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而言,也可不占用“一参一控”名额,如财富证券控股子公司财富里昂证券便在其内。

  即便如此,业内对文件中涉及的特殊情况仍存在疑虑。

  “买卖股票持有5%以下股份便可不计入参股认定,但对于参股非上市券商的机构或个人,其中大部分持股比例也是在5%以下,为何后者便需要计入参股券商的数量范围呢?”有券商人士质疑称。

  此外,针对证券公司成立子公司这则条款,上述人士亦表示此举无益于股权清理,简单来说,如果涉及参股多家券商,是否将其余券商集中到一家主要券商之下便可符合“一参一控”?

  如此情形下,一些证券公司干脆当起了“甩手掌柜”。“我们一切以监管部门认定为准。”沪上一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落实“一参一控”政策通知中,便特别对券商现存的问题股东予以了明确。

  厘清股权结构后,券商落实“一参一控”的下一步便是股权处理。

  目前股东方面对旗下多家券商股权的整合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转让以及招拍挂。“前者主要针对民营企业,一般两家企业私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对外披露;后者则是对于国有企业,他们持有的金融企业股权涉及国有资产,需要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沪上一券商人士解释。

  刚刚完成对旗下券商股权整理的华泰证券或可成为整合样本。华泰证券的解决方式便是吸收合并信泰证券,注销联合证券,取而代之的是由华泰全资控股的华泰联合证券。

  为实现这一目标,“一参一控”出台一年多来,华泰证券频繁接手联合证券股权。来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信息显示,截至7月31日,华泰证券的持股比例已经从71.74%升至97.43%,而联合证券股东数量则从34家缩减至12家。

  同样,其余证券公司也在寻求处理问题股权的出路。8月28日,华茂股份(000850.SZ)发布公告称,公司现持有宏源证券(000562.SZ)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0万股,占宏源证券总股本1.38%;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对证券公司“一参一控”的相关要求,将择机处置公司持有的宏源证券股票。

  可以预见,随“一参一控”大限临近,以及对券商上市的预期,产权交易市场中券商股权的交易将会更加活跃。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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