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年爆出的湘西集资案,王东京认为有从体制上反思的必要。企业向社会公开借钱本身并无不妥,在西方国家企业发债早已有之,而且司空见惯。所不同的是他们有法可依,大家都照规矩办。可在中国,企业发债被绝对禁止。
而难题在于,政府不让企业发债,不等于企业不缺钱,企业缺钱又告贷无门,非法融资想堵也会堵不住。企业选择社会集资不过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由于有交易成本存在,一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仅上市无望,就是贷款也难于登天。可企业要发展缺少资金怎么办?被逼无奈,所以才有人铤而走险转从民间融资。湘西集资案中至少有三点教训应当吸取:第一,企业发债并非洪水猛兽,不必谈虎色变,政府与其“堵”还不如“疏”;第二,为防止企业发债一哄而起,当务之急是要抓紧立法,否则没有规矩,免不了有人会从中浑水摸鱼;第三,监管当局应担负起风险预警的责任,对营私舞弊或渎职者一律从严惩处。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