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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王”凸显国企社会责任缺位

2009年09月15日02: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李 飞

  一个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就是要对消费者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不仅要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企业愈来愈讲究诚信和品牌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愈发显得更加重要。
可以想像,一个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是行之不远的。遗憾的是,眼下国企却因社会责任缺位而屡屡为人诟病。

  今年以来,许多央企和地方大型国企大举进军房地产业,不断攻城略地,所向披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主要城市成交总价排行前10名的高价地块中,60%由有国资背景的企业获得。国企热衷纵横驰骋于房地产,背后必然有难以言说的缘由,或者国企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或者出于地方政府利益的需要。但国企如此高价拿地,大举进入房地产业,必然会对市场、对社会、对广大民众产生不良影响。

  首先,抬高了房价。在土地成本即地价对房价的影响方面,始终众说纷纭,不仅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之间争论不休,学者也一直在激烈争论。各方从各自角度出发的争论,不可能达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但从经济学成本价格角度出发,垄断竞争产品成本的上涨势必会传导至销售价格,而这实际上已是客观现实。商品房在我国作为垄断竞争产品,其开发利润率还是保持着较高水平。要想维持这一利润率水平,势必要在销售价格上下功夫;另外,由于高地价会形成高房价预期,频频出现的地王会对周边地价、房价起示范效应,有可能导致房价上涨由核心地区向周边地区扩散,典型的就是北京“新地王”周边的通州,原来数个向中等或偏下收入人群提供的楼盘,每平方米房价都上涨了2000元左右。此外,地王还会导致囤地、捂盘现象重新抬头,再次吹起房地产业泡沫,增加金融和经济危机风险。

  其次,从理论意义上来说,国企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国家控股的企业理应在盈利的基础上向国民分红,让利于民。国企应该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而绝不能是人民利益的瓜分者、掠夺者。国企的社会责任,原本就是要为社会创造公平和价值。而国企在房地产业大手笔拿地的惊人之举,显然与应有的社会责任背道而驰。高房价是绝大多数国人心中无可奈何的痛,地王所创造的高房价,无疑会使许多买房难者雪上加霜。国企拿着国有资产不去盖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而去追逐地王推高房价,不但没有让利于民,反而与民争利,这种举动当然要为广大民众所质疑。

  就像中房协秘书长朱中一所说那样:“房地产行业只有真正树立社会的良心形象,才能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房地产业良心形象的树立,国企责无旁贷。笔者想强调的是,国企在房地产业中的社会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具体而言,从措施上来看,应立足国企本身,从国家、地方政府等方面多方着手、多管齐下。

  从国企本身来看,应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将盈利和促进社会公平统一起来,而不能光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做损人利己的事。不仅要对企业负责,而且要对国家、对社会、对国民负责。国企做大做强,并不是为了与民争利,挤压民营经济以及广大民众的空间,很大意义上是为了企业在国际上形成竞争力,能与国外企业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相抗衡。那才是国企需要全力以赴的事。

  从中央政府的层面来看,相关部门应严格监管金融系统流向以及国企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坚决杜绝信贷资金用于囤地、囤房等违规现象;另外,还需禁止非房地产业为主业的国企涉足房地产,如有涉足,应逐步取缔其房地产开发资格,促使其逐步退出房地产市场,从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从地方政府来看,应该从全局的角度出发、从民生角度出发与中央保持一致。在这里,地方政府就应该履行地方政府应有的责任,统筹兼顾解决民生与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两者的关系,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更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作者单位:中央党校)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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