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事件发生后,行政机关在新闻发布中如果出现“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昨天,《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新闻发布,该办法在全国率先将行政“问责”机制引入新闻发布工作,彰显市政府自我加压、自我约束,建设“阳光政府”、创新公共行政理念和政府管理的探索和努力。
历经1年半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审定,《办法》在9月2日正式颁布,将于12月1日起生效实施。国务院新闻办认为,深圳的先行先试将为全国新闻发布法制建设进程提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新出台的《办法》亮点纷呈——
这是一个提出打造“强烈新闻意识”责任政府的《办法》,理顺了新闻发布的体制,对应发布的“政府新闻”进行规定和列举,要求行政机关召开重要会议、组织大型活动、开展重大工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对新闻发布事务“同步”做出安排。
这是一个明确提出“部门意愿让位于新闻规律”的《办法》,在全国率先将行政“问责”机制引入新闻发布,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将新闻发布刚性地纳入行政工作之中。
这是一个量化发布时限,确保新闻不过“保质期”的《办法》,对新闻发布时效性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发布应“快速、主动、准确”,对政府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将在该信息审定完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新闻发布,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和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将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基本信息。
这是一个政府力挺舆论监督并主动参与互动的《办法》,强调只要是公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民生事务,就应成为政府关切、回应和发布的内容。
据悉,深圳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始于特区建立初期,近年来,我市多层次、多部门、多角度的新闻发言人应运而生。最近3年,市政府新闻办年均举办新闻发布会40场次,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中发挥着“辅政亲民”的作用。新近出台的《办法》是我市首次运用公开规范性文件,将政府新闻发布的价值追求固化为实践层面的操作规范,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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