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努力,特别是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2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后,各地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中央也增加了对部分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使得1000万户当中的240多万户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2009年: 解决260万户廉租房和80万户棚户区 今年1月6日举行的新一年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保障性住房方面,2009年廉租住房的建设任务,包括租赁补贴部分,要解决260万户。同时还要解决80万户棚户区改造问题。
关于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渠道,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中央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第二个方面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除了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部分,还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10%的部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已经明确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要将公积金增值收益(依法做必要扣除)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中央也加大了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比如去年四季度追加1000亿的中央投资中有100亿用于廉租房的建设和各类棚户区的改造。
保障房存在四个缺陷与不足 在政府加大保障法规建设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表示,现有的保障性住房操作模式存在缺陷与不足,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廉租房不“宜居”,廉租房不“廉”,廉租房被弃,二是一些地方停建经济适用房,三是发放财政补贴,鼓励人们购买商品房,四是以货币配租替代实物配租。
五措施规避保障房存在问题 对此,有一些人士表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五条措施来解决。一是各地应根据实际加大规划力度,合理布局保障性住房,并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以减少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成本。二是搭建由社会的中产以上阶层和低收入阶层混合居住的社区,更好地利用城市有限资源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并达到新的社会资源的平衡。三是设立建设、运营保障性住房的专门机构。四是扩大保障性住房投资要处理好新建和收购的关系,切不可偏废。五是要不断完善“严格准入和合理退出”制度,并加大相关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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