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央企高管限薪令 不看“广告”看“疗效”
张贵峰
相比于以往,央企高管事实上的自定薪酬,且动辄天价的薪酬标准与本企业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也不怎么能“相联系”,此次国家出台“限薪令”,将央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相联系”的做法,是一个进步。
首先,我们必须看清的是,这里“相联系”的平均工资并不是我们熟知的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仅仅是范围较窄的“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众所周知,央企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远远高于社会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虽然后者还因为未包含大量私企员工,而具有浓厚的虚高、“被增长”性质。如2005年,利润最高的12家央企,人均人工成本平均在6万~7万元之间,而同期全国职工的年均工资,东部省份2.24万元,中部地区1.5万元不到。这意味着,央企高管基本年薪的“相联系”仍是一种内部联系,而不是与央企真正的主人——全体国民平均工资的“相联系”,其年薪水平仍将不可避免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
更为重要的是,上述首次明确的“相联系”,从“限薪”的源头来看,并没有触及央企高管高薪之所以产生并不断膨胀的根本基础。
这个基础是央企本身及管理运行体制的高度非市场化——就与政府的关系而言,这种非市场化表现为央企的行政化、权力化,相当一部分高管的选任主要靠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命,而非市场化的人才选拔机制,高管往往都是同时具有行政级别的亦官亦商身份;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这种非市场化又表现为央企的垄断化、非竞争化,其动辄天文数字的巨额利润、业绩,其实与央企自身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并没有多大关系,仅仅是一种排除竞争之后坐收的垄断红利而已。
一面是身份和经营的双重非市场化,一面却又要享受市场化的好处——如职业经理人般的天价薪酬,向华尔街看齐,这样的“联系”逻辑让人看不懂。而真正合谱、合理的联系显然只能是,将央企高管的薪酬彻底地与其市场化程度挂钩——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有资格享受高薪,前提当然是要有市场化的经营业绩;反之,则完全没有资格谈什么绩效年薪,因为垄断化下的绩效,与央企高管个人能力没有太大的关系,换谁去坐这个位置,“绩效”也不会差到哪里去。
而要做到这种联系和挂钩,就必须一方面祛除央企及其高管的行政、权力身份,摆脱对后者的附庸,让央企高管成为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将他们的去留、选拔均交由市场来做主;另一方面祛除央企的垄断地位——彻底开放市场、拆除准入壁垒、引入竞争。
从某种程度上说,央企高管的绩效年薪不在于拿多拿少,而在于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拿得令人心服口服。就像“打工皇帝”唐骏,他拿10亿年薪也没有人有意见,因为他靠自己的实力获得市场的认可。
总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秩序下,和利润、成本、价格一样,工资、薪酬从来就是一个市场概念,它的产生、分配只能是市场机制如竞争机制不断运行配置的结果,而不应该是行政干预、政府主导下的产物。因此,对于央企高管薪酬的规范,单凭政府的一纸文件其实是无法实现的,最终还得依靠央企本身的市场化从源头上去推动,通过市场经济基础秩序的不断完善深化去实现。
一句话,“限薪令”“广告”做得再好,老百姓看重的还是“疗效”。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