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以升
在股份制改革完成后,党委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应扮演什么角色?中
国农业银行的新探索,给了我们新思考。
7月25日农行召开全行党建工作会议,10月12日,农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项俊波在《学习时报》发表了题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业银行的党建工作》的文章。
项俊波在是次会议和文章中都表示,坚持党的领导是建立和完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关键,是重大原则问题,不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领导体制和经营机制怎样变化,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动摇、不能削弱。
项俊波还表示,农业银行要重点研究探索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的内涵、途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做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者。
7月份农行召开的党建工作会议,不仅农行党委全体成员、各一级分行党委书记参加,农行全辖县级支行领导班子也均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会议。此外,农行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监事、专业总监也均参加会议,但这些人中有的不是农行党委成员,笔者不确定这其中是否有高管不是党员,但其他大行有高管并非党员,甚至是境外人士。
在2003年这一轮国有银行改革之前,国有银行的党委和经营管理层是一套班子,主要召开行党委会、行长办公会,一般是行党委书记兼任行长,是银行的一把手,党委在银行决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改革之后,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上有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行长办公会等等,银行领导层一般是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兼任党委副书记。
2004年时任汇金公司总经理的谢平,就将如何处理党委和董事会的关系问题,称为国有银行改革“最富挑战性、最具学术意义”的探索。但这个探索,指导思路是让董事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强化董事会对银行重大经营决定的决策权,或者说,是董事会在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
谢平表示,处理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关系,
中行和
建行做了不少探索:党委成员和董事会成员不重合,董事会中党委委员是少数,党委中董事会成员是少数,银行的重大经营决定由董事会决定。谢平还指出,在人事任免上,按现在程序还是党委决定为主,但员工不再具有行政级别之后,由董事会和高管层决定人事任命,比如原来是正厅级的一级省分行的行长。
中、工、建等大行都在往这样一条路上探索。但股改后的农行,在党委会如何发挥作用层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新探索。农行表示,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是“出主意、用干部、造舆论”。主要体现在,党委负责对全行重大问题把关定向,讨论和参与决策全行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计划等重大问题,负责各级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等。
在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具体途径上,农行还达成了几方面共识。
一是通过参加董事会途径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凡企业重大问题,在董事会讨论前要召开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并通过法定程序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党委成员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主动做好与其他董事、监事的工作沟通,增强党委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将党委决定按照法律程序顺利转化为董事会的决议,实现党对企业的领导。
农行认为,为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健全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党委和董事会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党委民主集中制原则与董事会决策机制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党委负责制定干部的任用标准、原则和程序,形成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董事会、高管层分头聘任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可以发现,农行此次在定位、机制、职责等方面的探索,与之前中、建行以及前文谢平论述的一些协调关系并不一致。这是目前国有控股银行在公司治理的职责、权限方面的分歧,还是意味着一种“党管金融”的新探索?
值得留意的是银行监管部门银监会的意见。2008年,银监会曾因党委会、董事会角色的协调问题,点名批评过
民生银行的公司治理。当时银监会要求民生银行,要按照《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董事会、党委会、高级管理层在银行人事、业务等方面各自的职责、权限,实现各个权力机构责、权、利的协调统一。
农业银行对党委在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新探索,值得我们继续跟踪关注。(作者系本报评论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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